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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7個科技規劃回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來源:科技日報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共編制了七次科技發展規劃,其中《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簡稱《十二年科技規劃》)和《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動員人力最多,其實施産生的影響最為深遠。為了借鑒歷史,與時俱進,做好新時期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今天,我們對我國歷次科技規劃的情況做一個簡要的回顧。

  一、《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

  背景:隨著新中國成立後經濟的逐漸恢復,國家設想在第二、第三個五年計劃內更大規模地開展經濟建設,制定了相當宏偉的目標。經濟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從而對我國當時還很薄弱的科技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1955年,國務院科學研究計劃工作小組提出了編制十二年科技規劃的報告。隨後,在周恩來總理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各種門類和學科的科學家參加編制規劃工作,還邀請了16名蘇聯各學科的著名科學家來華,幫助我們了解世界科學技術的水平和發展趨勢。歷經七個月完成了《規劃綱要(草案)》,經反復討論修改,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主要內容:《十二年科技規劃》確定了“重點發展,迎頭趕上”的指導方針。規劃文件由《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四個附件組成,其中《規劃綱要》包括序言、1956—1967年國家重要科學技術任務、任務的重點部分、基礎科學的發展方向、科學研究工作的體制、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科學技術幹部的使用和培養、國際合作、結束語等九個部分;四個附件分別是《國家重要科學任務説明書和中心問題説明書》、《基礎科學學科規劃説明書》、《1956年緊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計劃要點》、《任務和中心問題名稱一覽》。

  《十二年科技規劃》是我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科技規劃。規劃在內容上,從13個方面提出了57項重大科學技術任務、616個中心問題,從中進一步綜合提出了12個重點任務,還對全國科研工作的體制(主要是科學院、産業部門和高等院校三個方面之間的分工合作與協調原則)、現有人才的使用方針、培養幹部的大體計劃和分配比例、科學研究機構設置的原則等作了一般性的規定,是一個項目、人才、基地、體制統籌安排的規劃;在組織上,規劃工作由總理親自領導,成立專門的規劃委員會,並組織了幾百個中國科學家和近百個蘇聯專家歷時半年多討論制定,盡了當時條件下的最大努力;在編制思路上,規劃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科技發展的方向確定國家的重要科學技術任務,把各個科技部門的力量匯集到統一的目標下;在實施上,將科學規劃委員會保留下來,成為規劃實施的高級協調機構,負責協調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監督規劃的實施,特別是監督重點任務的實施等任務,並向中央報告規劃實施的檢查報告,確保了規劃任務的完成。

  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僅對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對我國科研機構的設置和佈局,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的調整,科技隊伍的培養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體系和方法,以及我國科技體制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背景:中央在1960年冬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要求對各行各業的工作進行調整,經中共中央批准,決定在“十二年規劃”執行的基礎上,制定《1963—1972年十年科學技術規劃》(簡稱《十年規劃》)。規劃由國家科委負責組織制定,先後有幾百名專家參與了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于1963年6月定稿,12月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科委下達,並會同各有關部委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十年規劃》確定了“自力更生,迎頭趕上”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提出了“科學技術現代化是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關鍵”的觀點。規劃包括六個部分:綱要,重點項目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農業、工業、資源調查、醫藥衛生等方面的專業規劃,技術科學規劃,基礎科學規劃,共77卷。重點研究試驗項目374項,3205個中心問題,15000個研究課題。為實現十年規劃的目標和任務,還制定了12條具體措施,以及實施十年規劃的管理辦法。十年規劃執行的頭3年進展順利,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特別是為“兩彈一星”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貢獻。

  三、《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背景:1977年8月,在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上,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國家要趕上世界先進水平,須從科學和教育著手。科學和教育目前的狀況不行,需要有一個機構,統一規劃,統一協調,統一安排,統一指導協作。隨後,各地方、各部門開始啟動規劃研究編制工作。1977年12月,在北京召開全國科學技術規劃會議,動員了1000多名專家、學者參加規劃的研究制定。1978年3月全國科學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大會審議通過了《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草案)》。同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轉發《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簡稱《八年規劃綱要》)。

  主要內容:《八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全面安排,突出重點”的方針。《八年規劃綱要》包括前言、奮鬥目標、重點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科學研究隊伍和機構、具體措施、關於規劃的執行和檢查等幾個部分,確定了8個重點發展領域和108個重點研究項目。同時,還制定了《科學技術研究主要任務》、《基礎科學規劃》和《技術科學規劃》。規劃實施期間,鄧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學技術是生産力”以及“四個現代化,關鍵是科學技術現代化”的戰略思想,為發展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1982年,將規劃的主要內容調整為38個攻關項目,以“六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的形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科技計劃。

  四、《1986—2000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背景:中共中央、國務院于1981年4月責成國家科委會同有關部門準備起草科技發展規劃。1982年底,國務院批准了國家計委、國家科委《關於編制十五年(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的報告》,由國務院科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科技長期規劃的制定、重大技術政策的研究等工作。隨後成立了由國家科委、計委、經委共同領導的“科技長期規劃辦公室”,組織了200多名專家和領導幹部集中工作,成立了19個專業規劃組,開展規劃的研究與編制工作。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組織了全國性的技術政策的論證工作。全國實際參與規劃工作的有3000多人。“規劃辦”還邀請了西德、日本、歐共體、美國等國的知名人士和工程技術專家座談,了解國際發展趨勢和一些國家的經驗教訓。

  主要內容:規劃貫徹“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簡稱“面向、依靠”)的基本方針,突出重點,不搞面面俱到;強調實事求是,不片面追求“趕超”,而是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科學技術體系。規劃包括1986—2000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1986—1990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計劃綱要和12個領域的技術政策(1988年又增加了2個領域)。規劃綱要主要內容包括形勢與任務、戰略與方針、輪廓設想內容提要、幾個重大問題等幾個部分。計劃綱要包括形勢與現狀、戰略方針與基本任務、計劃要點、主要措施等幾個部分。技術政策概述了此項技術的國內狀況,確定了今後的基本發展方向、2000年要達到的目標以及主要的技術路線和重點工作。

  此次規劃一是強調了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在“面向、依靠”基本方針的指導下,進一步推動了科技體制改革;二是技術政策的頒布實施,作為指導、監督、檢查我國技術發展方向的基本政策依據,促進了科技成果迅速廣泛地應用於生産;三是相繼出臺了高技術研究發展(863)計劃、推動高技術産業化的火炬計劃、面向農村的星火計劃、支持基礎研究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劃,保證了規劃的實施,為國家管理科技活動、配置科技資源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1991—2000年科學技術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

  背景: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國家對15年規劃的目標和內容進行了調整,于80年代末研究制定《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及《綱要》,對到2000年、2020年我國科技發展前景作了宏觀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據《綱領》及《綱要》,1991年3月國家科委又組織制定《1991—2000年科學技術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1991年12月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綱領》、《綱要》和《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並於1992年向全國發佈實施。

  主要內容:《綱領》突出了鄧小平“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的思想,全面總結40多年來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成就、經驗和教訓,闡明了我國中長期科技發展的戰略目標、方針、政策和發展重點;《綱要》進一步選擇了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緊迫性的27個領域(行業),對中長期的重大科技任務進行了詳細分析;“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進一步明確了十年和五年的科技發展目標和任務,包括前言、發展目標和指導方針、重點任務、科技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支撐條件和措施等幾個部分,繼續堅持“面向、依靠”的戰略方針。在各部門強化計劃手段的形勢下,規劃和計劃相對分離。

  六、《全國科技發展“九五”計劃和到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1994年,由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共同組織,並成立部際協調領導小組,開始編制《全國科技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長期規劃綱要》,主要內容包括形勢與現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任務、發展重點、科技體制改革、人才培養與科技隊伍建設、支撐條件和措施等幾個部分。由於種種原因,1998年經國家科教領導小組討論後該規劃未對外正式發佈。

  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科技教育發展專項規劃
(科技發展規劃)》

  背景:根據1998年10月國家科教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的決定,科技部自1998年10月開始著手進行“十五”科技發展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2000年2月,成立由國家計委、科技部牽頭,國家經貿委等11家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十五”科技發展規劃起草領導小組,由科技部具體組織規劃的編制工作。2001年5月,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由國家計委和科技部聯合發佈“‘十五’科技發展規劃”。

  主要內容:“十五”科技規劃在“面向、依靠、攀高峰”的基礎上,提出了“有所為、有所不為,總體跟進、重點突破,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式發展(簡稱‘創新、産業化’)”的指導方針,並在“促進産業技術升級”和“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兩個層面進行戰略部署。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前言、形勢與現狀、指導方針與發展目標、戰略部署與重點任務、關鍵措施與支撐條件等幾個部分。規劃內容相對具體,有較強的操作性。在規劃制定的同時,研究提出了“3+2”的計劃體系,三個國家主體科技計劃即863計劃、攻關計劃、基礎研究計劃,兩個環境建設即研究開發條件建設、科技産業化環境建設。目前“十五”規劃所確定的內容都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實施。

  在“十五”計劃實施期間,科技部加強了科技發展宏觀戰略研究,及時調整了科技工作思路:第一,調整科技創新戰略的指導思想,更加強調原始性創新,力爭實現科學技術發展的跨越;第二,調整科技創新的理念和管理體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價值觀;第三,調整科技創新的工作方針,有所為、有所不為,集中力量辦大事;第四,調整科技創新的模式,從注重單項創新轉變到更加強調各種技術的集成,強調在集成基礎上形成有競爭力的産品和産業;第五,調整科技創新的政策對象,從注重科研院所轉為調動和組織全社會科技力量。為了應對加入WTO的新形勢,及時提出並實施了“人才、專利、技術標準”三大戰略。突出重點,集中力量,實施了12個重大科技專項。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在這7次科技規劃中,《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與《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動用人力資源非常之大,影響非常之深遠。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明確了12個科學研究重點:它們分別是1.原子能的和平利用。2.無線電電子學中的新技術(指超高頻技術、半導體技術、電子計算機、電子儀器和遙遠控制)。3.噴氣技術。4.生産過程自動化和精密儀器。5.石油及其他特別缺乏的資源的勘探,礦物原料基地的探尋和確定。6.結合我國資源情況建立合金系統並尋求新的冶金過程。7.綜合利用燃料,發展重有機合成。8.新型動力機械和大型機械。9.黃河、長江綜合開發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10.農業的化學化、機械化、電氣化的重大科學問題。11.危害我國人民健康最大的幾種主要疾病的防治和消滅。12.自然科學中若干重要的基本理論問題。

  這12個重點,都包含著對整個國家的生産技術基礎有根本性影響的重大和複雜的科學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由於我國情況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引用外國的經驗和成果,需要獨立研究解決;有的雖然在經濟建設的計劃中目前不一定是重點,但在科學上必須提早研究和解決;還有的是在現階段中發展最迅速的科學部門和新的生長點,這些部門和新的生長點又恰好是我們當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以上這一類問題的解決,將會帶動整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迅速成長。

  另外,在《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中,非常值得借鑒的是,由於“七五”科技計劃的各項任務比較繁重,難度較大,必須採取有力措施才能完成。《1986—2000年科技發展規劃》高屋建瓴般地明確了4大措施。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倡科研、設計、生産、銷售一條龍,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聯合,促進科技與生産結合,把科研工作搞活。

  改革科技計劃體制,簡政放權,切實做到大的方面管住,小的方面搞活。計劃制定今後以中、長期為主,年度實行滾動。

  建立科技評價體系和決策體系,鼓勵科技人員獻計獻策。為此,需著手準備組織制定評價方法、程序和條例。

  (二)大力培養各類專業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為加快科技幹部的“四化”進程,要儘快建立一批專業培訓和繼續工程教育基地,分期分批對在職科技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提高其素質。要廣開學路,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熟練技術工人。同時,要抓緊有利時機,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以應急需。

  (三)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和技術引進工作。為進一步貫徹開放政策,利用有利的國際環境引進先進技術,應進一步抓緊組織制定統一的技術引進政策和規劃。引進技術必須避免盲目性和從動性,切實加強技貿結合,要特別重視引進軟體,使引進技術和引進人才相輔相成。

  (四)廣開渠道增加科技經費。如: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前期科研工作所需經費,應允許從該工程建設投資中列支,或劃出一定額度解決;骨幹企業和科研單位充實必要的測試手段和科研設備,要納入行業技術改造和基建投資計劃;企業新産品試製費攤入成本,或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以推進企業的科技進步;建立銀行科技貸款和風險資金,在“七五”期間允許實行貼息辦法提供十億科技信貸;世界銀行貸款用於科技的應佔一定份額;逐年增加科技口技術引進和國際科技合作用外匯額度及相應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