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所提出的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原則和基本內容。並同意國務院副總理鄧子恢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報告。
二、國務院應採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門峽水庫和水電站建築工程機構;完成劉家峽水庫和水電站的勘測設計工作,並保證這兩個工程的及時施工。
三、為了有計劃有系統地進行黃河中游地區的水土保持工作,陜西、山西、甘肅三省人民委員會應根據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分別制定本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分期計劃,並保證其按期執行。
四、國務院應責成有關部門、有關省份根據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對第一期灌溉工程負責進行勘測設計並保證及時施工。
(《人民日報》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