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關於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産品採購部
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一、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部;
二、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採購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內刪去燃料工業部,增加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産品採購部以及第三機械工業部。
(《人民日報》1 9 5 5 0 7 3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