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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1980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7日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

    各位代表:

    去年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7個重要法律,標誌著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一年多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了這次會議的精神。在全國廣大司法幹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都有了較大的進展。大多數人民法院復查糾正冤假錯案工作已經基本結束,正在進行檢查驗收。在打擊現行刑事犯罪活動、整頓城市治安的鬥爭中,大、中城市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審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及時地準確地懲治了那些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護了人民利益,維護了社會秩序。經過比較充分的準備以後,從今年1月1日起,各級人民法院開始實施刑法,情況基本上是好的。按照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決議,各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在今年內分期分批實施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劃,執行的情況也是好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處理是恰當的。同時,還處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申訴案件和一批經濟案件。在復查案件和實施兩法的過程中,加強了人民法院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各地人民法院陸續調進了一大批幹部,加強了領導班子,充實了審判機構。高級人民法院和大多數中級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經濟審判庭。廣大司法幹警在貫徹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工作會議,特別是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撥亂反正,解決思想的基礎上,通過學習法律,執行法律,提高了以法治國的認識,增強了依法辦案的信心,鍛鍊了審判工作能力。他們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埋頭苦幹,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可以説,經過粉碎“四人幫”以後三年多來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經開始走上依法辦案的正常軌道,司法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各位代表,從1978年5月第八次全國人民司法工作會議以後的兩年多來,復查糾正冤假錯案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各地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艱巨的鬥爭,收到了顯著的成效。我現在就這項工作向大會作一個簡要的彙報,請各位代表審議指正。

    “文化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了刑事案件120余萬件,截至今年六月底,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復查了113萬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萬多件,普通刑事案件86萬多件)。從中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萬1千多件,涉及當事人26萬7千多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萬5千多件、18萬4千多人,普通刑事案件7萬6千多件、8萬2千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錯比例約佔64%,有些地區達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錯比例約佔9%。上述已改判糾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劉少奇同志冤案受株連被判刑的案件2萬6千多件,2萬8千多人。

    此外,兩年多來還處理了對“文化革命”前後判處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的案件29萬多件。

    改判糾正冤假錯案,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幫”迫害的人昭雪了沉冤,重見了天日。很多案件改判後做了比較深入細緻的善後工作,妥善地解決了許多受害人的一些困難問題。中國共産黨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溫暖了千千萬萬受害人的心靈,激發了他們大幹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他們努力工作,刻苦學習,對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大量的生動的事例説明,復查糾正冤假錯案,是對林彪、“四人幫”封建法西斯專政的有力揭露和控訴,是貫徹執行中共中央政治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治愈十年浩劫給人民造成的巨大創傷,對於促進安定團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回顧兩年多復查工作的歷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而是在不斷排除干擾和阻力,不斷解放思想的過程中進行的。復查開始時,不少司法幹部思想不解放,不敢實事求是地改判糾正冤假錯案。開展真理標準的討論以後,特別是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後,廣大司法幹部逐步解放了思想,從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把復查工作普通地開展了起來。但是,在那股抵制、反對三中全會精神的錯誤思潮影響下,復查工作時常受到一些人的指責和反對。他們把復查工作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對立起來,説搞復查是“右傾”,是“刮翻案風”,有的人還把社會治安出現的某些問題也歸咎於復查工作。有的人對復查工作橫加干涉,對明顯的冤假錯案頂著不糾,有的人拒絕落實受害人的善後工作,以致有些人民法院的復查工作受到了一些影響。去年12月,中共中央對善始善終地完成復查任務,再一次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們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阻力,把復查工作進行到底,決不使受林彪、“四人幫”迫害的人冤沉海底。這一指示鼓舞了廣大司法幹警排除干擾的勇氣,也明確規定了幾類冤錯案件改判的政策界限,從而加快了復查工作的進度,提高了復查案件的質量。

    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人民法院的復查工作,已經基本結束,正在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教訓。通過檢查驗收發現,在某些地區已經復查的案件中,有一些是該糾未糾的;在已經改判糾正的案件中,有些案件留有尾巴,不少案件善後工作不落實。此外,少數地區的人民法院還有一些重大的疑難的案件沒有復查完畢。我們一定力爭在短時期內全部完成復查任務,務必做到善始善終,不可功虧一簣。

    各位代表,十年動亂期間判處的大量冤假錯案,是林彪、“四人幫”利用我們國家的民主生活不夠健全、法制不夠完善和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封建傳統和思想影響,肆意踐踏社會主義民主,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造成的嚴重惡果。它從反面給了我們十分深刻的教訓。

    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反對主觀主義。這是十年浩劫中審判工作的一條重要教訓。

    要做到實事求是,首先要對對敵鬥爭形勢作出符合實際的估計。在我國,隨著生産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各種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雖然時起時伏,此起彼伏,鬥爭仍然存在,但專政的範圍應該是越來越小。由於林彪、“四人幫”蓄意顛倒敵我關係,人為地製造階級鬥爭,大搞階級鬥爭擴大化,以致刑事審判工作嚴重地誇大了敵情,把大量的人民內部問題當作敵我問題處理,用“惡毒攻擊”的罪名隨意捕人判人,把許多革命幹部、知識分子和人民群眾當作反革命判刑。這是産生冤假錯案的一個主要原因。

    要做到實事求是,還要堅持調查研究,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逼供信。林彪、“四人幫”一夥極力推行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先定性質,後找材料,任意羅織罪名,大搞逼、供、信,甚至蓄意製造假案,殘害人民。在當時各級人民法院被“砸爛”的情況下,一些辦案人員由於受了他們的惡劣影響,審判案件不是根據客觀事實定罪量刑,而是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或是斷章取義,無限上綱,以致案情失實,錯判無辜,混我為敵,冤枉好人。

    要做到實事求是,還必須克服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傾向。長期以來,在多次政治運動中,司法戰線不恰當地一股勁地反右,許多司法人員由於被批判為“右傾”而挨整。因此,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傾向在司法人員中至今還普遍存在。有了這種錯誤思想傾向,就不能從實際出發,正確地估計形勢;就容易把錯誤行為甚至正確行為當作犯罪行為,把好人當作壞人;或者由於怕被批判為“右傾”,對一些案件違心地作出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判決。從兩年多來的復查工作可以看出,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傾向是在審判工作中違反實事求是的原則、造成冤假錯案的思想根源。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必須正確地執行國家的法律,嚴格依法辦事。這是另一條重要的教訓。

    在十年動亂中,林彪、“四人幫”恣意橫行,無法無天,把國家的社會主義法制破壞無遺。各級人民法院一度被“砸爛”,不能行使審判權。判處刑事案件,特別是判處反革命案件,既不依法定罪量刑,也不執行法定的程序制度,以致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錯判了許多無辜的好人。以後,人民法院雖然陸續恢復,但在“四人幫”的惡劣影響下,有法不依的情況還相當嚴重。

    嚴格依法辦事,必須堅持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重要原則。為了行使好國家交給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必須堅持反對任何外來的干涉,反對依言不依法的違法現象。要大力培養公正嚴明、不惜以身殉職的大無畏的人民法官。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監督十分重要。藉口獨立審判而拒絕接受合法的監督,是不對的。

    各位代表,判處冤假錯案的教訓,集中到一點,就是審判工作必須遵循“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這個根本原則。我們一定要認真地牢記這個付出了巨大代價得來的沉痛教訓,努力提高司法隊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人民日報》1 9 8 0 0 9 1 7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