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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衝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託,向大會報告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來常委會的工作,請審議。

    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來,常委會按照大會通過的決議的精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以中國共産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推動治理整頓、深化改革,促進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穩定發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加強立法工作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一年來,常委會共審議了13個法律草案,其中已通過8個,決定將兩個法律草案提交這次大會審議;還通過了4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批准了6個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和締結的外交條約。這是我國立法工作取得成果較多的一年。

    常委會經過反復審議和認真修改,由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著作權法。這部法律根據憲法精神,建立了我國著作權制度,保護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産生的正當權益,鼓勵公民積極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它文化事業的創造性工作,促進優秀作品的傳播和國際文化交流。它是保護知識産權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國內外引起了積極的反響。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經過認真審議、修改,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鐵路法,對加強鐵路法制建設,促進鐵路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運用法律手段保障鐵路運輸安全,體現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提高鐵路運輸服務水平,有著重要作用。

    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殘疾人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它對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將産生重要影響。

    常委會還通過了由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起草的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必將進一步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密切海外僑胞與祖國的感情和聯絡,更好地發揮歸僑、僑眷以及海外僑胞在振興中華、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中的積極作用。

    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標誌,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國旗法和國徽法及有關規定,有利於保證國旗和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和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

    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締結條約程序法和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對於健全我國締約和發展中外領事關係的法律制度,保證國家締約權的正確行使,進一步發展國際合作,有重要意義。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清除目前社會上出現的醜惡現象,促進社會穩定,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了關於禁毒的決定和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這兩個決定根據實踐中提出的法律問題,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修改,有利於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和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凈化社會風氣,整頓社會治安。

    1982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已試行9年,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新情況和新經驗,需要對這個法律進行修改、補充。通過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起草了民事訴訟法(試行)修改草案,經過常委會審議,決定提交本次大會審議。常委會決定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是根據對外開放不斷深入發展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在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進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的基礎上提出的。這部法律的制定,有利於更好地貫徹對外開放方針,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促進中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為了使立法工作更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召開了立法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總結了近些年來立法工作的基本經驗,研究了今後立法工作的具體規劃和安排,提出了今明兩年的立法工作重點。

    一年來,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繼續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工作。針對一些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重點地進行調查研究,並督促有關部門糾正調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民族委員會調查了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還組織了三個調查組先後到內蒙古、新疆、廣西等自治區調查自治區自治條例起草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法律委員會到山東、浙江、江蘇等省,對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還結合民事訴訟法(試行)修改草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財經委員會組織調查組分赴14個省、自治區,對企業法、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且針對林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等問題,向常委會作了彙報。內務司法委員會對婚姻法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了調查,還會同地方人大的有關機構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教科文衛委員會對部分省市實施國境衛生檢疫法、食品衛生法(試行)和藥品管理法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外事委員會組織了三個調查組,分赴黑龍江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檢查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這些工作對於促進法律的實施,糾正違法現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常委會工作機構還研究答覆了213件有關法律實施問題的詢問,其中國家法行政法方面的109件,刑法方面的53件,民法和經濟法方面的51件。這些答覆保障了有關法律的正確實施。

    二、加強對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的工作監督

    在每兩個月一次的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就人民關心的問題所作的彙報,以及每年第三季度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家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已經形成制度。一年來,常委會圍繞促進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這個主題,聽取和審議了8個工作彙報,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治理整頓、深化改革,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等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關於國際形勢和出訪東南亞三國的彙報。委員們充分肯定了我國外交戰線取得的勝利,強調指出,要堅定不移地執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高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旗幟,進一步發展同周邊國家、第三世界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的友好關係。委員們還強調指出,關鍵是把國內的事情辦好,要一心一意地把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搞上去。

    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農業、科技、林業等專題彙報。在審議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關於當前農業形勢和任務的彙報時,委員們指出,農業取得大豐收後,各級領導對農業形勢要有清醒的認識,農業要上一個新臺階還是很不容易的,要繼續完善農業管理體制,發展農業服務體系;要繼續增加農業投入,抓好農田水利建設,推進科技、教育與農業的結合;要切實解決好農副産品收購中存在的問題及農民負擔過重問題,爭取農業持續穩定發展。在審議國務委員兼國家科委主任宋健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彙報時,委員們指出,我國科技工作取得很大成績,但在科學技術的總體水平和應用上,與世界先進國家還存在很大差距,應當創造條件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才幹,要加強基礎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在審議林業部關於林業工作的彙報中,委員們認為,必須高度重視森林資源危機、森工企業經濟危困的嚴重問題,認真研究林業的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方針,儘快改變我國林業落後的狀況。

    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所作的關於199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彙報。委員們認為,經過兩年多的艱苦努力,治理整頓已經取得明顯成效,通貨膨脹得到控制,農業連年豐收,工業生産逐步回升,經濟秩序得到初步整頓。但是,經濟效益差、財政困難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要繼續進行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認真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還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授權,審查批准了1989年國家決算的報告。

    常委會還聽取了公安部關於當前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彙報。委員們在肯定社會治安情況有了一定改善的同時,指出社會治安形勢仍然嚴峻,要動員各方面力量,發動群眾進一步搞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並抓好公安隊伍的自身建設。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司法部關於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實施情況和1991年普法工作意見的彙報,委員們肯定了過去五年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績,指出對成績不要估計過高,要組織好第二個五年的普法工作,在深入紮實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和依法管理各項事業。這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常委會還就舉國上下關心的亞運會的準備情況,聽取了國務委員陳希同的彙報。

    各專門委員會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彙報,開展調查和檢查,是協助常委會進行工作監督的重要形式。民族委員會經過調查研究向委員長會議提交了關於民族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的報告,根據委員長會議決定,已轉交國務院研究辦理。財經委員會先後聽取了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等12個部委局的彙報,並提出了對當前經濟工作的看法和建議的報告。內務司法委員會聽取了司法、人事部門關於深入開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鬥爭,以及關於公務員制度試點、職稱改革等情況的彙報,提出了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的建議。教科文衛委員會聽取了國家教委關於“七五”期間加強師範教育情況的彙報,提出了“八五”期間加強師範教育的建議;並先後組成教育專題研究小組、科技專題研究小組分赴10多個省市調查教育和科技工作情況,還組織委員對北京、甘肅、福建等地的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市場、計劃生育和基層文化工作等進行了檢查。外事委員會組織調查組,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和黑龍江省開展邊境貿易的情況進行了調查。華僑委員會組織調查組分赴廣東、廣西、海南、福建等地,重點了解僑情和華僑農(林)場存在的問題,檢查落實僑務政策的情況,對改善華僑農(林)場與當地群眾的關係,制止侵犯華僑農(林)場權益的行為,起了督促作用。

    三、加強對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搞好縣鄉政權建設

    從1989年9月開始的全國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堅持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方針,歷時一年多,已經圓滿完成。各級人大常委會對這次縣鄉換屆選舉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指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同地方人大常委會聯絡,了解情況,交流經驗,解答工作上和法律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認真負責,妥善解決選舉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使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選民、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和差額選舉的法律規定,是我國民主選舉制度的重要內容,它對於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搞好基層政權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這次換屆選舉中,各地總結以往的經驗,注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尊重選民、代表的意願,選出了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人選。實踐表明,這兩項制度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必須繼續堅持下去。

    新選出的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構成,保持了各方面代表的適當比例。從縣鄉兩級政權機關組成人員的情況看,一大批為人民群眾所信賴的人選進入了縣鄉政權機關,進一步加強了縣鄉兩級政權建設。

    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的縣鄉換屆選舉,既是社會主義民主生動、具體的實踐,又是提高人民群眾民主意識和法律觀念的重要途徑。搞好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的積極性,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對實現國家和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具有長遠的和重要的作用。

    四、加強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絡,積極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

    認真辦理代表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是對代表民主權利的尊重,也是加強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絡,傾聽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改進工作的重要渠道。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384件議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有80件交由六個專門委員會辦理,各專門委員會的處理結果報告,已經常委會批准;另有304件議案作為建議辦理,連同代表們提出的3491件建議、批評、意見,移交有關部門辦理,已經全部辦理完畢,答覆了代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常委會辦公廳召開了辦理代表建議工作彙報座談會,在京的全國人大代表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彙報,86個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的有關負責人聽取了代表的意見。通過這次會議,代表進一步了解了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的工作情況,承辦單位也直接聽到了代表的意見,對這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辦理質量,起了促進作用。

    一年來,常委會堅持和地方人大常委會共同聯絡全國人大代表的制度,改進了代表和委員的視察工作,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開展專題視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先後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單獨視察或集體視察。在這次大會前,各地人大常委會組織在當地的全國人大代表進行視察。160位在京全國人大代表在北京進行了視察,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北京市政府的工作彙報。香港地區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還到廣西進行了視察。

    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是國家權力機關聯絡人民群眾的重要工作。常委會的信訪部門,既盡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又注意耐心地向群眾宣傳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他們正確行使自己申訴、控告、檢舉的民主權利。一年來,共受理人民來信7萬多件,接待來訪一萬三千多人次,通過復查處理,督促糾正了144件冤假錯案。去年12月,常委會辦公廳召開了有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負責人參加的信訪工作會議,交流人大信訪工作的經驗,研究當前工作中的問題和改進辦法。這對於全國人大及地方人大今後更好地開展信訪工作,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絡,起了推動作用。

    五、積極開展議會外交活動

    一年來,常委會接待21個國家的24個代表團來訪,組織7個代表團出訪了14個國家;各專門委員會也積極開展與外國議會對口機構的外交活動。這對鞏固和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以及同其他國家的關係,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常委會還組派代表團出席了各國議會聯盟第83、84次大會和裁軍會議、亞洲議員人口與發展論壇第三次大會、全球議員和精神領袖人類生存論壇第二次會議及該論壇執委會會議。在這些國際會議上,我人大代表團與友好國家代表團合作,高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旗幟,宣傳建立國際新秩序的主張,抵制和挫敗了少數國家的某些代表提出的干涉我國內政的議案,捍衛了我國的主權和尊嚴。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會外交活動,是我國整個外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常委會將繼續貫徹國家的外交方針政策,進一步增進同各國議會的相互了解與合作,為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的友好合作關係,作出應有的努力。

    一年來,常委會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也還存在不少缺點和問題。制定的法律在數量上雖然比以往有所增多,但一些急需的法律特別是有關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需要抓緊法律草案的擬訂工作,使立法工作更加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監督方面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但還不夠有力,特別是對法律的執行實施有效的監督還不夠,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使監督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在加強人大自身建設,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絡人民群眾方面,也有許多問題應抓緊解決。

    各位代表!

    1991年是實施十年規劃、“八五”計劃的頭一年,是繼續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實現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繼續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發揮國家權力機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積極促進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後工作的重點是:

    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最近舉行的中國共産黨十三屆七中全會,總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經驗,明確了今後十年的奮鬥目標,是一次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會議。這次會議指出,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是實施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必須遵循的重要指導方針。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努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國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來的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體現了我們國家的性質,符合我國國情,既能保障全體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又有利於國家政權機關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地組織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真正按照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辦事,全國各族人民就能通過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這是我們國家能夠經受各種風險,克服各種困難,實現穩定發展的可靠保證。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決反對從根本上否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資産階級自由化思潮。最近幾年,極少數堅持資産階級自由化的人竭力詆毀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宣揚資産階級“民主”、“自由”、“人權”和“三權鼎立”制度,鼓吹走西方議會道路,目的是否定人民民主,否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廣大人民群眾排斥在民主之外,妄圖將社會主義制度改變為資本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予以駁斥,挫敗國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搞和平演變的圖謀。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必須糾正忽視和“淡化”人民代表大會地位和作用的錯誤觀點和做法。目前,有的部門和單位不尊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人大依照憲法行使職權看成是“礙手礙腳”;有的單位的負責人在選舉中勉強選民或代表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甚至把依法醞釀、聯合提名説成是“非組織活動”。這些行為都是違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必須加以糾正。所有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和保障公民享有的憲法賦予的自由、民主和其他權利,維護憲法所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建設,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成為有權威的權力機關。這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需要。

    二、進一步加快立法步伐,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穩定發展

    為保障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順利實現,必須有一個穩定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沒有穩定什麼事情也辦不成。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維護穩定,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重要保證。今後要抓緊制定以下六個方面的法律:一是有關宏觀經濟調控方面的法律,如計劃法、預算法、銀行法、投資法、公司法、價格法、勞動法、海商法等;二是有關發展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如科技進步法、教育法、教師法等;三是有關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如出版法、新聞法、結社法、工會法、申訴法、國家賠償法以及保障婦女、未成年人權益和散居少數民族平等權利方面的法律等;四是有關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的法律,如監督法、代表法等;五是有關反貪污賄賂和促進廉政建設的法律;六是有關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抓好立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各專門委員會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聯絡,促進立法規劃的實現。

    為了更好地完成立法任務,健全法制,要認真總結立法工作的經驗,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目前,立法工作應繼續強調和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有秩序地進行。要把經過實踐證明是正確的並長期適用的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法律,要認真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地把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

    第二,立法必須有全局觀點,充分走群眾路線。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要從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考慮問題,統籌兼顧,調整好各方面的關係;法律之間要協調,不能相互衝突,特別是不能同憲法相抵觸。在起草法律的過程中,要注意吸收法學專家和從事實際工作、有實踐經驗的人參加,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要注意聽取各種不同的意見,集思廣益,依靠和發揮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的集體智慧。

    第三,立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吸收外國立法的有益經驗。借鑒外國的經驗一定要根據我國的社會制度和具體國情,不能盲目地、不加研究分析地照抄、照搬。

    第四,法律要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於掌握和執行,避免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對一些在目前只能作出原則規定的,在法律制定後,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的實施細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同法律相抵觸。

    三、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監督憲法的實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維護憲法的尊嚴,確保憲法的有效實施,關係到全國人民的長遠利益,是實現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的根本保證。常委會要加強對憲法實施的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常委會要加強對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地方性法規的審查工作,對於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要按照法律和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規定的程序,予以撤銷或者責其自行糾正。這項工作還沒有認真抓起來,今後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建立制度,切實做好。常委會要繼續加強對執法情況,特別是對重要法律的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調查研究,發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加以糾正。常委會還要認真受理公民和有關單位對違憲違法行為的申訴和控告,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憲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訴訟法于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常委會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推動這一重要法律的貫徹實施。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搞好普法工作。在我國,從國家領導人到普通工作人員以及廣大群眾,都要樹立起牢固的法制觀念。凡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不管是什麼組織或個人,都要責其糾正,直至給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常委會要圍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開展工作監督。要抓好對“八五”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繼續加強對貫徹治理整頓、深化改革方針情況的監督,如對控制固定資産投資規模,減少財政赤字,以及物價、稅收等工作進行檢查,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還要對人民群眾關心的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等問題,實施有效的工作監督。

    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了關於監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的四項規定,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今後要進一步堅持和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都要認真總結人大監督工作的經驗,並以憲法為依據將成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或法規,對監督的內容和範圍,監督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監督的機構和職權,作出明確的規定,使監督工作進一步納入規範化軌道。

    各位代表!

    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向全國各族人民提出了宏偉的目標和艱巨的任務。隨著四個現代化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人大及其常委會擔負的任務日益繁重。在新的形勢下,常委會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和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的要求,繼續加強自身的建設,特別要注意加強會議制度、視察制度、調查研究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度的建設,以便更好地按照法定的民主的程序行使職權。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在協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監督等職權方面的作用。還要繼續抓好辦事機構的思想和組織制度建設。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後要繼續加強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絡,認真總結經驗,把人大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讓我們團結一致,埋頭苦幹,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為勝利實現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人民日報》1 9 9 1 0 4 1 3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