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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

    各位代表:

    現在,我就1991年檢察工作的主要情況向大會作報告,請予審議。

    199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部署,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鐵路運輸等專門檢察院,貫徹執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

    繼續深入開展以懲治貪污賄賂為重點的打擊經濟犯罪的鬥爭。據統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貪污賄賂罪案81110件,立案偵查46219件,受案數和立案數都比上年略有減少。其中,萬元以上的貪污賄賂大案11894件,則比上年略有增加。到去年底,已偵查終結45155件,涉及人犯51705名,逮捕案犯17973名,已結案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4176名,佔結案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一點三,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免予起訴17690名,佔百分之三十七點六,比上年下降14.4個百分點;不起訴488名,佔百分之一;撤案4751名,佔百分之十點一。追繳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5億多元。

    在懲治貪污賄賂犯罪中,我們主要採取了五項措施:

    第一,明確提出查辦貪污賄賂罪案是檢察機關對經濟建設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務,教育幹部自覺地把辦案工作同促進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這樣做的效果很好。一年來,在已經結案的41866名案犯中,從黨政機關中查出的5390名,佔百分之十二點九;從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中查出的16879名,佔百分之四十點三;從集體企事業單位中查出的7491名,佔百分之十七點九;從其他基層組織中查出的12106名,佔百分之二十八點九。幹部群眾把貪污、賄賂分子叫作“蛀蟲”,積極參加了挖“蛀蟲”的鬥爭。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這些犯罪分子,配合主管部門整頓經濟秩序,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聲譽,使那些由於犯罪分子破壞而導致管理混亂、嚴重虧損甚至瀕臨倒閉的企業恢復了生機,推進了廉政建設,維護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教育、挽救了一大批滑到犯罪邊沿的幹部。

    我們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案件。為了使打擊和服務結合得更好,始終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工作方針,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做到既堅決打擊犯罪,又保護廣大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別注意保護有開拓精神、改革開放有成績的人,尤其是科技人員。為此,我們繼續推廣了一些好的做法,主要有:一、分清正常的交往應酬與貪污賄賂犯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紀違法的,哪些是犯罪的。對於確有犯罪事實和確鑿證據的犯罪分子堅持查辦,決不手軟,但在定性時不拔高,定罪時不湊數。二、對於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回扣的行為,重點查辦中飽私囊或私分公款構成犯罪的。三、查辦居於重要崗位的涉嫌人員,需要採取強制措施時,事先建議黨委、政府及時進行人事調整;同時嚴格保守偵查機密,避免工作和生産活動脫節。四、在偵查工作中,不輕易凍結企業的流動資金和銀行財戶。在不影響偵查工作的前提下,允許受審查對象進行一些業務活動。五、凡是罪與非罪界限不清或有爭議的,不採取法律強制措施;凡是拿不準的應向上級檢察院請示。六、對於犯有嚴重官僚主義行為的有關領導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針對暴露出來的工作漏洞,推動整改,完善財會、審計、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防範機制。

    第二,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偵破一件大案或要案,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都很好,能夠教育一片,影響一片。在去年偵破的11894件大案中,貪污案8050件,賄賂案3844件。10萬元以上的有447件,其中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391件,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5件(上年為17件),100萬元以上的21件(上年為9件)。查辦了92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的罪案。其中縣處級幹部889名,廳局級幹部34名,副部級幹部1名。查辦大案要案難度比較大,需要強有力的專門偵查工作,各級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局發揮了重要作用。檢察機關已經建立和加強了內部制約制度,由刑事檢察部門對貪污賄賂罪案的偵查部門實行監督,承辦決定批捕和提起公訴這兩個環節的工作;由控告申訴部門受理不服免訴決定的申訴。由於實施了制約,保證了辦案的質量。

    第三,發揚專門偵查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優良傳統。很多地方抓住偵破大案要案的有利時機,結合案例,宣傳國家法律,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和生動活潑的大小展覽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和發動,號召有問題的人走自首坦白從寬的道路。全國已有200多個地、市和縣、區檢察院運用了這種做法,取得明顯效果。這樣做,能夠形成一定的群眾聲威,強化法制的威懾作用,使隱蔽的犯罪分子暴露出來或投案自首。去年,投案自首的貪污賄賂分子有2389名,教育了一大批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第四,切實加強了舉報工作。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舉報貪污賄賂案件線索142597件,群眾舉報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舉報有些明顯的變化:署名舉報多,大約佔百分之六十左右;單位舉報也增多;舉報的內容比較具體,成案率高。全國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罪案,來自舉報的佔百分之六十以上。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全國已獎勵了舉報有功人員772名;受理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1835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9人,受到黨政紀處分的530人,其餘的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

    第五,派出調查組,結合黨政領導,深入到問題比較突出的金融、基建、物資、糧食、商貿等行業以及管理混亂、虧損嚴重的企業,挖出了一些隱藏較深、手段狡猾的犯罪分子。在少數問題成堆的單位,往往查出一案帶出一窩一串。

    當前,檢察機關查辦行賄罪案的重點是:(一)名為公家實為個人通過行賄獲取鉅額不法利益的;(二)與受賄人串通,以行賄方式侵吞公共財産的;(三)以行賄手段套取國家統配、緊俏物資進行倒賣牟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四)以行賄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五)通過行賄推銷偽劣、假冒商品的。

    1991年,全國檢察機關直接立案查辦了偷稅、抗稅罪案9258件,比上年增長百分之二十二點四;假冒商標罪案849件,增長近1.4倍;挪用公款罪案11041件,增長百分之四點六。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66億元。

    我們的工作也存在一些缺點和問題。一是少數地方存在打擊不力、處理偏輕的偏向,不敢嚴肅糾正以行政處分代替法律制裁;應當起訴的案件有的作了免訴處理;對人民法院判免刑、緩刑不當和判刑畸輕的案件,該抗訴的沒有抗訴。二是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檢察院辦案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夠高,克服困難的勁頭不足,遇到阻力往往手軟。三是人力、科技裝備、辦案經費還有不少困難,以致對舉報線索的初步調查進展遲緩,制約了工作的開展。

    當前,貪污賄賂犯罪仍然是嚴重的,特別是內外勾結,攜款潛逃的增多。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國有上千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攜款潛逃,有的已逃往國外境外。種種情況表明,對貪污賄賂犯罪必須進行堅決的鬥爭,這個領域的鬥爭是長期的、複雜的。這是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保障經濟建設,促進改革開放的需要,也是教育幹部、增強拒腐蝕能力的需要。因此,我們要長期堅持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的方針,依法堅決懲治貪污賄賂犯罪。

    二

    各級人民檢察院堅決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打擊賣淫嫖娼、拐賣婦女兒童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決定,積極參加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去年,受理公安、安全機關提請批捕人犯601117名,批准逮捕了521610名;受理公安、安全機關移送起訴的案犯613056名,經審查已提起公訴511667名。

    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我們著重做了四項工作:

    第一,重點打擊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盜竊搶奪槍支、持槍作案等暴力罪案,批准逮捕案犯130951名,已提起公訴124324名,分別佔批捕和起訴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二十四點三。還懲辦了一批破壞農業水利電力設施和林業、礦産資源的犯罪分子。去年9至12月,檢察機關積極參加了全國性的反盜竊鬥爭,批捕盜竊犯、銷贓犯、窩贓犯92541名,已起訴94951名。

    第二,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和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等案犯30568名,已起訴26231名。

    第三,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節上提前介入重大、特大刑事案件44819件次,在審查起訴環節上提前介入13204件次。提前介入偵查、預審活動,提高了批捕、起訴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檢察人員深入實際,聯絡群眾,減少了坐堂辦案、主觀臆斷的失誤。

    第四,加強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和移送起訴的案件,經認真審查,對45310名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人犯,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對3180名人犯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追捕犯罪分子6814名,追訴3675名。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199件次。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875件次,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2239件,到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改判453件。

    加強了在檢察環節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通過辦案積極提出《檢察建議》;對被免訴人員進行幫教、考察工作;對被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人員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管理教育措施;在農村社會主義思想教育活動中,結合辦案進行法制宣傳;開展專題調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點、規律,提出預防和減少犯罪的對策;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及時對各種鬧事的苗頭進行疏導,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加強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和教育、挽救工作。

    我國的社會治安情況總體上説是好的。但是,問題還很多,誘發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當前,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重大、惡性案件居高不下,少數城市、地區治安不好,個別交通沿線的某些地段,車匪路霸、流氓盜竊團夥活動比較突出,有的已經演變成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極少數頑固堅持資産階級自由化立場的人,仍在進行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非法活動;少數地方利用封建迷信坑害群眾和利用宗教製造事端等犯罪活動有所蔓延。在農村,因山林、水利、宅基地、婚姻等糾紛引起的殺人、傷害、械鬥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必須加強人民民主專政,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同時,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

    三

    我國人民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廣泛權利。檢察機關依照法律通過查辦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瀆職犯罪等案件,保障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民主、自由權利不受侵犯,懲辦犯有“侵權”罪和瀆職罪的分子。1991年,立案查辦刑訊逼供案407件,比上年下降百分之十三點五;非法拘禁案4338件,上升百分之二十三;誣告陷害案389件,下降百分之十六;報復陷害案49件,下降百分二十七;玩忽職守案3189件,上升百分之五;重大責任事故案4102件,上升百分之五點二。這説明國家工作人員法制觀唸有了加強,“侵權”犯罪有所減少,但由民事、經濟、婚姻等糾紛引起的非法拘禁罪案上升幅度較大。由於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法制觀念淡薄,少數單位和個人在發生糾紛時,不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問題,直接採取“扣押人質”的非法手段而導致犯罪。玩忽職守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是上升的,有些玩忽職守罪案,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重大的損失。

    各級人民檢察院加強了對法院判決、裁定執行情況和監管改造場所活動的監督。對判決、裁定執行中的違法情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嚴肅查辦監管改造場所極少數幹警體罰虐待、私放罪犯、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懲罰勞改犯和被勞教人員的犯罪活動。通過執法監督,維護監管改造的正常秩序,推動監管改造場所依法文明管理,保障被監管改造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改造罪犯的政策是成功的,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果。

    去年,檢察機關復查不服法院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1582件,認為確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的113件。復查糾正了不服免訴決定的申訴案件848件。立案審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經濟糾紛、行政案件申訴530件,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了抗訴,開始顯示了法律監督在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確實施中的作用。

    檢察機關通過查辦案件實施法律監督的大量事實,充分表明我們國家是十分重視保護人權的。我國公民的民主、自由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權利和危害社會安全、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動勢力在人權問題上對我們的攻擊和誣衊,是毫無根據的,別有用心的。

    四

    各級檢察院加強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培訓,充實了領導班子,從嚴治檢,幹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都有提高。

    組織廣大幹警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學習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牢固樹立人民民主專政的觀念。加強了在職幹部學習,集中脫産培訓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已培訓縣(市)以上檢察長251名,全國19個檢察官培訓中心和5個檢察中專學校已培訓各級幹部9000余名。

    去年完成了2761個基層檢察院的換屆選舉工作,一些政治上比較強,文化水平比較高,工作實績比較突出的幹部當選為檢察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已經通過任命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原遼寧省副省長王文元同志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檢院和部分省、市級檢察院已聘請特約檢察員470余名。檢察機關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參政議政的積極作用,加強了各項工作,進一步密切了同各界群眾的聯絡。

    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了在抗洪救災鬥爭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14個,先進個人19名;表彰了在開展各項業務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166個,先進個人350名。省級檢察院也表彰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

    1991年第四季度進行了執法執紀大檢查。從檢查結果看,廣大檢察幹警發揚艱苦奮鬥精神,依法辦案,遵守《檢察人員紀律》,總的情況是好的。對極少數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了嚴肅處理。在全國17萬多名檢察幹警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42名,開除公職的17名,被判處刑罰的35名。通過自身的廉政建設,從嚴治檢,整頓紀律和作風,維護了隊伍的純潔。

    五

    1992年,檢察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貫徹去年中央工作會議、黨的八中全會和最近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的精神,迎接加快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新形勢,牢固樹立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嚴肅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繼續深入開展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和其他經濟犯罪的鬥爭,堅持嚴厲打擊嚴重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加強查辦“侵權”、瀆職等罪案,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和抵禦和平演變的教育,繼續自覺地維護國家穩定和社會安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黨中央提出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變制度的指示,目前正在抓緊起草反貪污賄賂法,將儘快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擬出檢察官條例(草稿),力爭年內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各位代表:1992年,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全體幹警將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為加快改革、擴大開放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特別是為搞好國營大中型企業,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服務,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抓辦案,抓落實,辦實事,講實效,扎紮實實地把各項工作推向前進!

    (《人民日報》1 9 9 2 0 4 0 7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