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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屆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6日   來源:人民日報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本次會議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採用按表決器的方式,分別對每個專門委員會整個名單合併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臨時發生故障,改用舉手表決的方式。

    根據大會期間審議法律案、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國家預算的需要,本次會議在3月16日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先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其他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在本次會議的後期通過。

    (《人民日報》1 9 9 3 0 3 1 6 第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