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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996年3月17日電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田紀雲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的工作報告。會議認為,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的規定和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議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報告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總結是實事求是的,對今後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切實可行的。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常務委員會要繼續堅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的方針,努力行使憲法規定的各項職權,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要按照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發展決策緊密結合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抓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律體系。要切實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增強監督的實效,督促有關國家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對執法機關、執法人員違法的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濫用職權的現象。要加強對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的監督,支持和督促這些國家機關改進工作,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加強勤政廉政建設。要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和各項依法治理活動更加深入、紮實地進行,增強全社會的法制觀念,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質。要積極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完善常務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制度,提高議事效率和水平。要加強對地方人大工作的聯絡和指導。要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絡,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開拓進取,盡職盡責,為實現“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做出新的貢獻。

    (《人民日報》1 9 9 6 0 3 1 8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