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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等的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997年3月14日電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1997年3月14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經過審議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預算,同意財政部部長劉仲藜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為完成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維護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嚴肅性,強化預算約束。在預算執行中,要切實貫徹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努力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嚴格依法治稅,強化收入徵管,把該收的收入全部收上來。要嚴格預算管理,控制支出過快增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整頓財經紀律,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預算收入超收部分仍應堅持主要用於減少財政赤字、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同級預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監督。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握大局,再接再厲,同心同德,開拓前進,認真執行財稅法律、法規,嚴格財經紀律,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紮實工作,動員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實現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

(《人民日報》1 9 9 7 0 3 1 5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