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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檔案:我國制定《1956-1967年
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1964年10月16日15時,中國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這是中國國防和科技發展的一次重大成就。同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中國進行核試驗是為了防禦,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系統地引導科學研究為國家建設服務,中央政府開始著手制定新中國第一個中長期科技規劃——《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隨後,在周恩來總理的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專家學者參加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綱要(草案)》在幾經討論修改後,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執行。1956年制定實施的“12年科技規劃”,是新中國的第一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是國家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一次成功管理實踐。 新華社發

 精彩圖集:我國制定《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 

    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短時間內建立了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和相對齊全的科研機構和部門。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漸恢復,國家設想在第二、第三個五年計劃時期全面大規模地開展經濟建設,全部或部分完成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技術改造,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

    這個總目標的實現有賴於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得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工作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為了系統地引導科學研究為國家建設服務,中央政府開始著手制定新中國第一個中長期科技規劃——《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隨後,在周恩來總理的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專家學者參加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綱要(草案)》在幾經討論修改後,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這次規劃的成果集中體現在《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國家重要科學任務説明書和中心問題説明書》《基礎科學學科規劃説明書》《1956年緊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計劃要點》《任務和中心問題名稱一覽》等文件中。"12年科技規劃"確定了"重點發展,迎頭趕上"的方針和今後12年科技發展的主要目標。"12年科技規劃"從自然條件及資源、礦冶、燃料和動力、機械製造、化學工業、土木建築、運輸和通信、新技術、國防、農業林業牧業、醫藥衛生、儀器計量和國家標準、若干基本理論問題與科學情報等13個方面,提出了57項重大科學技術任務、616個中心問題,並綜合提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無線電電子學中的新技術、噴氣技術、生産過程自動化和精密儀器等12個重點任務;"12年科技規劃"採取"全面考慮、重點規劃"的方針,對數學、力學、天文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地質學、地理學等8個基礎學科做出了系統的規劃;為填補我國在一些急需的尖端科學領域裏的空白,規劃還提出了1956年的4項緊急措施;此外,為了組織落實和實現"12年科技規劃"制定的目標和各項任務,國家還對科學技術工作體制、科學研究機構的合理設置、科技幹部的使用、培養及國際合作、科學研究事業良好環境條件的創造、規劃的組織管理程序、年度科學技術的制定等做了一般性規定。

    1956年制定實施的"12年科技規劃",是新中國的第一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是國家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一次成功管理實踐。通過規劃的實施,我國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隊伍,科學技術水平從十分落後的狀況大體達到了國際上20世紀40年代的水平,資源勘探、工業和農業科技、新興技術、醫學科學技術和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都發生了相當顯著的變化。同時,"12年科技規劃"的實施對我國科研機構的設置和佈局、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的調整、科技隊伍的培養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體系和方法,以及我國科技體制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總之,"12年科技規劃"對我國各項科技事業的發展産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