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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1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3日 14時1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11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王勝俊

    3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丁林 攝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審結10626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8.3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審結、執結10999420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8.51%,結案標的額15053.43億元。

    一、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需求,努力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理念,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找準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些企業的生存發展面臨困境,大量合同糾紛及企業破産、強制清算等案件進入法院,法律問題與社會問題相互交織,各種利益衝突不斷加劇。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先後制定涉及金融期貨、外商投資、勞動爭議、旅遊糾紛等領域的20個司法解釋和43個指導性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借款合同、企業破産、公司清算、項目轉讓等糾紛案件,妥善解決企業職工安置、債權人保護等問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理順市場競爭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制定為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重大活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指導地方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及時就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涉災案件進行審判指導,為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加強對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導。

    積極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對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提出要求。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指導,切實保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防範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級法院審結融資、證券、保險、票據、擔保等金融糾紛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進現代産業體系發展完善,更加注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合同類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依法支持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審結企業兼併、改制、破産、強制清算、股份轉讓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審理個人住房、汽車買賣、旅遊服務及其他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促進擴大內需。依法懲治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制定審理油污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動地方法院設立環保法庭,依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各級法院共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加強對知識産權的司法保護,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提供司法保障。加強對馳名商標、農産品地理標誌以及現代服務業商標的保護,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發展。依法妥善審理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防止知識産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制定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權糾紛和網吧著作權糾紛等案件審判指導意見,調整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統一法律適用尺度,促進形成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法治環境。與有關部門聯合製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審判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2010年,各級法院審結知識産權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強知識産權法制宣傳,發佈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開通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網站,提高知識産權審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簽署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聘請“兩院”院士、專家擔任科學技術諮詢顧問,為知識産權審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強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審理外商投資、貿易等糾紛案件,維護公平交易投資環境,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強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制定《關於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依法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合法權益。加強外事工作,成功舉辦第四次亞太司法改革論壇,完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交流機制,開啟“金磚四國”的司法交流,促進我國與外國的司法交流與合作,樹立中國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懲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各級法院全年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79641件,判處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別上升1.68%和0.98%。依法嚴懲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繼續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懲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依法嚴懲傷害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和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效遏制嚴重刑事犯罪上升勢頭,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各級法院審結上述案件265397件,判處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別下降0.70%和1.24%。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審結此類案件27751件,判處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別上升7.10%和9.25%。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或手機製作、複製、傳播淫穢信息犯罪,凈化社會環境。制定關於審理偽造貨幣、非法集資以及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釋,依法打擊假發票、假幣、商業賄賂、證券期貨犯罪,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規範自首、立功的認定標準、查證程序和從寬處罰幅度。制定《關於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見》,將化解社會矛盾貫穿刑事審判各個環節。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會延伸保護、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等做法。嚴格規範減刑、假釋工作,確保減刑、假釋公平公正。積極參與特殊人群幫教管理,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區矯正等工作。

    加強訴訟調解,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更好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5.29%,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著力構建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各領域的調解、協調、和解工作機制,加強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積極促成執行案件和解,盡可能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注重規範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係,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社會團體、律師、專家、仲裁機構的作用,通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導當事人就地、就近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積極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三者之間在程序對接、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共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保護群眾訴權,提高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水平。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暢通行政訴訟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審結129806件,同比分別上升6.77%和7.70%。集中開展行政申訴案件專項復查活動,通過案件評查、再審糾錯等工作,妥善處理了一批行政申訴案件。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及時出臺工作意見,對國家賠償案件的受理、審理、決定、救濟與執行等問題進行全面指導,推進國家賠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依法維護人民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理念,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解決訴訟難、執行難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關注群眾對住房、就業等問題的關切,依法妥善審理房屋買賣、勞動爭議等案件。妥善調節婚姻家庭、人身財産關係,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離婚、撫養、繼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審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審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非法佔用耕地等案件,積極參與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活動,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審結涉“三農”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維護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指導各級法院妥善審理涉軍案件,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切實加強司法便民工作。加強和規範“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建立健全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辦事公開、文明接待、崗位責任等制度,改進訴訟引導、查詢諮詢服務,改善信訪接待設施,為群眾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加強邊遠或交通不便地區的人民法庭建設,在相關案件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立勞動爭議、金融等專門合議庭或審判庭,推廣遠程立案、“一站式”服務等舉措,積極探索網上預約立案、送達、庭審等方式,為群眾訴訟提供便利。制定《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意見》,推進巡迴審判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更好地深入基層,服務群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要求,全國有693個新建審判法庭和600多個人民法庭完成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9656.47萬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視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堅持把處理涉訴信訪案件作為聯絡群眾、傾聽民意、為民解憂的重要途徑,依法解決群眾信訪中反映的問題。認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訴信訪積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個合議庭和案件復查組,幫助信訪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訪積案。制定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堅持領導幹部定期接訪、法官帶案下訪、巡迴接訪等做法,盡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一手抓積案化解,一手抓審判質量,注重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各級法院全年接待信訪1066687人次,同比減少21.43%。

    努力破解執行難問題。為鞏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成果,積極推動建立化解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會同19個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發佈《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初步構建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執行信息查詢制度,強化對執行權的內部監督制約,重點解決消極執行等問題。充分利用督促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不斷提高執行的質量和效率。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託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機制。一年來,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執行標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個百分點。

    四、繼續推進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

    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推進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司法監督等制度建設。

    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進一步明確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個方面必須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全面改版政務網站,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完善群眾旁聽庭審、裁判文書網上發佈、訴訟檔案查詢、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等制度,為促進司法公開提供制度保障。確立100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總結推廣各地法院推行“陽光司法”的經驗做法,推進司法公開規範化。在全國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活動,充分借助社會媒體,宣傳人民法院工作,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拓寬參加審判活動的範圍,人民陪審員全年參與審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發揮了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是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審判流程和辦案質量效率的管理監督。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規則,確立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量刑方法,規範法官裁量權,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證據制度,會同中央政法部門制定《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嚴格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明確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為定案證據,確保刑事審判質量。推進民事、行政訴訟制度改革,開展小額案件速裁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做到難案精審、簡案快結。制定《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及時發佈典型案例,加強對疑難複雜案件的審判指導。加強再審工作,各級法院審結再審案件46214件,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佔生效裁判的0.17%。

    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政府支持,認真參與政法編制分配工作,積極推進法官招錄培養體制和司法考試改革,切實解決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離崗離職問題,緩解基層案多人少矛盾。推進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經費保障制度體系。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啟動人民法院電子政務項目建設。修訂法庭建設標準,進一步改善基層司法條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導意見,全面加強人才、業務、物質援助工作。

    五、牢牢抓住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隊伍建設始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風上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在加強能力、作風、廉潔建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著力提升司法能力。組織開展全員大培訓,提高法官正確適用法律、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對3622名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院長的輪訓,提升法院院長的履職能力。舉辦全國高、中級法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千人培訓班,提高刑事審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對3萬多名執行人員和近2千名國家賠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解決問題、適用法律的能力。高級人民法院輪訓法庭庭長8899人,同時加強對法官的崗前培訓、晉職培訓和專題培訓。推進民族地區法院雙語法官培養,幫助新疆、青海、內蒙古等地法院編寫雙語法官培訓教材,開展東、西部法院之間幹部挂職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高隊伍素質。實行上下級法院之間幹部挂職鍛鍊制度,培養熟悉基層工作的優秀幹部。各級法院組織開展崗位標兵、辦案能手評選活動,激勵法官加強學習實踐,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大力改進司法作風。深入開展群眾觀點教育,進一步深化法官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實踐,自覺堅持群眾路線。健全民意收集機制,暢通民意溝通渠道,組織開展法官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等活動,及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以培育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為重點,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修訂《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範》,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引導法官改進司法作風。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作用,宣傳學習“群眾信服的好法官”陳燕萍、“時代先鋒”全國優秀法官龍進品、勇鬥歹徒光榮犧牲的全國模範司法警察鐘世鑫等先進典型。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共有19060個集體、47298名個人立功受獎。其中,344個集體、489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努力促進司法廉潔。在各級法院領導幹部中集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開展警示教育,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堅持“一崗雙責”,發揮審判委員會、院長、庭長、政工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加強對執法辦案和法官隊伍的管理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暫行規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後派出8個巡查組,對部分地方法院開展司法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全國有26個高級人民法院、246個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對1803個下級法院進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監察員制度,各級法院共任命廉政監察員30623名,較好地發揮了廉政監察員對審判一線的直接監督作用。嚴格落實“五個嚴禁”規定,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開展對違規收費、違規管理涉案款物、違規使用司法強制措施等問題的專項治理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完善舉報線索核查機制,高級人民法院全部開通與最高人民法院聯網的違紀違法舉報網站。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創新,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制定《關於在審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的若干規定》,努力從制度機制上促進司法廉潔。201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紀處分的540人,因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13人,同比分別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監督,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強化監督制約,是人民法院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廉潔,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去年全國“兩會”結束後,最高人民法院認真梳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審議意見共99項,逐一整改落實。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完善交辦、督辦、反饋機制,妥善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96件。完善與全國人大代表日常聯絡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走訪、接待和以其他形式與代表溝通交流、聽取意見882人次。加強專項報告工作,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根據會議審議意見及時提出並落實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的具體措施。

    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高度重視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及時向全國政協委員通報法院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30件,以座談、走訪、接待、邀請視察等多種形式與全國政協委員溝通、聽取意見309人次。進一步完善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日常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建議。

    依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溝通機制,共同完善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工作實施法律監督的有關規定,認真對待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9749件,其中,維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發回重審721件,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4044件。

    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從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以及專家學者、律師和基層群眾中聘請40名特邀諮詢員和60名特約監督員,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與全國律協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律協反映的問題,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工作意見,高度重視網絡輿情,對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網民留言,認真梳理分類,參照改進工作。

    各位代表,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工作,全面提高法院隊伍素質,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就顯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面對新形勢,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審判工作還不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認識、研究和把握還不夠深入,司法應對措施還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仍較為突出。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內部、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完善,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強,化解社會矛盾、處理複雜疑難案件的水平不高。四是有些法官群眾觀念淡薄,司法作風不文明、行為不規範、工作不細緻,群眾意見較大。五是少數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謀私,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同時,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斷層、人才流失、經費不足等困難。為此,我們將立足自身,積極爭取各有關方面的支持,盡最大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和困難。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牢牢抓住科學發展這個主題,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突出執法辦案這個重點,強化隊伍建設這個根本,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為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著眼于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完善司法政策,加強司法解釋,強化監督指導,為落實宏觀經濟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審理金融糾紛案件,妥善處理涉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一攬子計劃和“十二五”投資項目的案件,為維護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審理企業改制、破産等案件,既要促進淘汰落後、過剩産能,推動實現産業轉型升級,又要運用企業重組等制度,幫助符合産業調整要求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恢復生機,為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審理各類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和保護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方向、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的資本投入和流轉行為,嚴格審查國有資産處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國家出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為規範投資行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審理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繼續加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為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緊緊抓住人民群眾關心的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等問題,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經濟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認真執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認真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正確理解和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更加有效地發揮調解和判決的作用,創新和完善司法調解機制,妥善審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三要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以進一步解決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執行難問題為重點,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審理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社會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推廣巡迴審判方式,加強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著力解決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問題。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有效解決群眾信訪中反映的合理訴求。強化案件責任查究,提高審判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從嚴懲處抗拒執行的行為,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製作用,依靠制度優勢,推動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學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以實現司法公開和完善監督制約為重點,依法有序地推進司法改革。積極推進裁判文書上網、案件信息查詢、訴訟檔案查閱等工作,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以公開促公正。切實抓好已出臺司法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重點是深化量刑規範化改革,完善死刑復核程序,建立科學完備的審判管理體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構建審判監督糾錯新機制為重點,加強法院內部監督,完善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機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隊伍素質。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職業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加強法官職業道德修養,強化群眾觀念,增進群眾感情,改進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著力提高法官適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強化司法廉潔教育,推動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監察、網絡舉報受理、違紀線索核查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六要更加重視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變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內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完善宏觀指導、分類指導機制,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繼續推動人員招錄辦法改革和司法考試改革,拓寬法官來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員額編制標準和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加強中西部民族地區特別是西藏、新疆等地雙語法官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並完善法官擇優遴選制度和有利於基層幹警成長的選拔機制,進一步解決一些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斷層、人才流失等問題。落實法院經費分類保障辦法,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改善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狀況。加快辦公辦案信息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關愛法官身心健康,營造和諧工作環境。

    各位代表,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重要保證。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貫徹執行本次大會決議,認真做好專項工作報告、司法解釋備案、代表建議辦理等工作,確保人民法院準確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同時,更加自覺地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以監督促廉潔、保公正。

    各位代表,面對新形勢下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人民法院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