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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諾不對賴昌星判處死刑 奉勸賴儘快投案自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介紹2006年中國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

  今年1月,加拿大聯邦法院對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進行了聆訊,庭上爭議的焦點就是賴昌星被遣返後是否會被判死刑或者受到酷刑。請問你對此有何評價?

  [幹以勝]:

  長期以來,公眾對賴昌星問題比較關注。因為工作關係,我對案件的情況以及中國的法律制度比較了解,想借這個機會給大家介紹一些真實的情況,以正視聽。

  眾所週知,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復核聆訊。據媒體透露,賴昌星的律師在法庭上主要針對兩個問題進行了辯護:一是認為中國司法機關的承諾沒有明確表明對賴昌星不會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因此最終還是要執行死刑;二是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後會受到司法機關虐待。

  關於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説話從來是算數的。這方面我可以舉出很多具體的事例,因為時間關係,我就想舉一個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於他投案自首,並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現在已經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於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12年6個月。

    關於賴昌星回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中國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中國的司法機關遵守《憲法》,履行公約,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及有關的罪犯服刑之後,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他們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9個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10個人已經兩次減刑。

    事實勝於雄辯,説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並沒有得到,將來也不會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將來失去的會越來越多。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儘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