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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已經頒布關於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的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介紹2006年中國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香港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看到一些情況的調查,一些國家公務員購買商品房,還有他的家屬是否有經商的情況,甚至婚姻的狀況都要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但是各地這樣的做法是不統一的,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對公務員在這方面的監察有一個統一的部署?如果實行這樣的監察的話,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謝謝!

  [幹以勝]:

    為了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中央頒發了關於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的辦法。這個辦法明確規定了關於領導幹部需要報告事項的範圍,以及怎麼報告,由哪個部門來受理這個報告,如果違反規定,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如何進行處理,等等,這個規定裏都有,都是非常明確的。對於這個規定的執行情況,當然紀檢監察機關要進行督促檢查,一旦發現了問題,要按照這個意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