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積極協調勞動關係。一是做好《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做好《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進一步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進一步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水平,完成年底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的目標任務。加大地方集體合同立法步伐,研究制定集體合同制度五年覆蓋計劃,從2007到2012年基本實現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覆蓋各類已建工會企業。
二是進一步加大協調勞動關係工作力度。全面啟動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和改制企業的職工安置工作。
三是繼續推動國有企業解決工資拖欠問題。加快工作步伐,按時完成清欠任務,建立完善預防新欠的長效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四是加大對企業職工工資增長的調節力度。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對企業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研究制定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的辦法,促進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隨效益增長逐步提高。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一是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加強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監察執法機制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集中力量抓好今年7-8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為重點,全面檢查勞動用工情況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嚴厲打擊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好城鄉所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研究加強農村企業用工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農村企業用工行為。研究制定用人單位招用在校學生勞動權益保護問題的措施。
二是加快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的審議修改和有關法規草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提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