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胡曉義]:按照國新辦安排,受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委託,我向大家介紹一下《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形成過程和主要政策。
一、關於《指導意見》的形成過程和試點的任務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健康問題,從1998年開始就在全國範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著手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開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推開。這幾項制度的建立,對於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社會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現在針對包括學生兒童在內的2億多城鎮非從業居民缺乏醫療保障制度安排問題,有關部門從2005年開始做了大量調查研究,並指導地方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行探索。在此基礎上,國務院部署有關部門起草了《指導意見》,先後召開了東中西部地區三個座談會並書面徵求各省區市意見。目前文件已正式下發。
這次試點的任務是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機制和規範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是2007年選擇79個城市啟動,逐步擴大試點,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二、試點的主要政策
(一)關於試點的原則。一是堅持低水平起步,二是堅持自願原則,三是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四是堅持統籌協調。
(二)關於參保範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是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
(三)關於籌資水平。一是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負擔的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二是要根據城鎮非從業居民中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分別確定費率。三是鼓勵地方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鉤的機制。
(四)關於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關於財政補助,一是對試點城市所有參保居民每人每年補助水平不低於40元。二是對困難群體中的未成年人,即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除普遍補助不低於40元之外,其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成年居民中的困難人員,即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除普遍補助不低於40元之外,其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中央政府對上述城鎮居民繳費的補助,按中西部和東部兩類地區分別確定標準。對中西部地區,中央財政對所有參保居民給予20元普遍補助,對未成年的困難城鎮居民再給予5元補助,對成年困難城鎮居民再給予30元補助;對東部地區,中央財政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五)關於保障重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在重點保大病的基礎上,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六)關於醫療保險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制度和管理服務體系。強調要加強基層和基礎建設,嚴格基金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藥服務在醫療保險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