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同志介紹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敬請關注!
[齊驥]現在我先簡單向大家介紹一下《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起草情況和落實這個決定的有關工作部署。
一、關於《若干意見》的起草過程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的住房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數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了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加大財稅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國務院部署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起草了《若干意見》。8月7日,國務院已經正式印發實施。這是國務院關於解決民生問題的又一重大決策。8月24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就貫徹落實《若干意見》進行部署。曾培炎副總理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
《若干意見》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若干意見》明確了以下基本原則:一是立足國情,滿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統籌規劃,分步解決。三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四是統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關於《若干意見》的主要政策規定
一是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範圍。
“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在2008年底之前將廉租住房制度擴大到低收入家庭。我在這兒解釋一下,在此之前,我們的廉租住房制度的覆蓋面是城市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難家庭。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項規定。(1)合理確定廉租住房對象標準和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2)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3)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過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房屋租金較高的地區,近期政府要加大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設。
三是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對於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中央財政給予專項支持。
四是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購房滿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結構性矛盾突出、房價上漲較快的地區要加大建設規模。同時,還要求集資合作建房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制
一是要落實經濟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並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保證供應。同時,要求加強規劃設計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功能質量。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要求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檔案,制定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落實資金和用地;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嚴格開展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健全退出機制。
三是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納入對市縣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每年要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向同級人大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加快制定有關的資金、土地、稅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強監督檢查。
四、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
近年來,房地産市場調控取得積極成效。但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結構仍不盡合理,一些地方供求矛盾還比較突出。今年以來,部分城市特別是東部沿海大城市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下一步,要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落實,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同時,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應,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堅持落實好“兩個70%”以及限價房政策,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穩定房價。
二是,調控和引導住房需求。完善有區別的稅收、信貸政策,堅決打擊投機性購房,有效抑制投資性購房,加大對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調控力度,引導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費。
三是,嚴厲打擊房地産開發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産開發、銷售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違法規劃、虛假廣告、合同欺詐等行為,特別是要堅決查處對囤積土地、捂盤惜售、惡意炒作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