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同志介紹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請問部長先生,在國務院24號文件中提到要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請問您對此如何理解?請問,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範圍要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請問這個困難家庭的數字是多少?
[齊驥]在您剛才提到的國務院的24號文件當中,首次把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確確實實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在這個文件當中從國務院的層面上首次提到的。
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在今年三月份召開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出:“政府要特別關心和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從我們所了解到的情況看,世界上很多國家從政府的層面上都有對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一些支持政策,但是反映的形式不完全一樣。我還記得有一位大詩人杜甫,至於杜甫先生有沒有分管過住房問題,我不得而知。但他留下了一句話“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他在一千多年以前留下了這麼一句話,我想可能反映出當時老百姓對住房的一種渴求。應該説,我們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居民的住宅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
我在這兒給大家報三個數,在改革開放的197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建築面積是6.7平方米。80年代末期國家提出住房分配製度改革,即所謂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築面積提高到了18.7平米。從1978年到1998年提高到18.7平米。1998年以後,我們提出了停止實物分房,改成了貨幣分配,同時培育和發展了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産市場。到了2006年年底,全國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27平方米。當然我説的是以戶籍人口作為基數來計算的。説明改革開放以來,確確實實城鎮居民住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有一點大家應該注意,我講的是人均建築面積27平方米是一個平均數,背後有很多因素。我在這兒跟大家説一下,一個是包括我們在座的諸位,很多人的人均建築面積遠遠高於27平方米。既然有不少人的人均面積超過了27平方米,那就一定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的人均建築面積遠遠低於27平方米。據我們所掌握的情況,至少在全國城市低收入家庭當中有1000萬戶的人均居住面積還不足10平方米。
按照我的理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光單純地追求平均數是不夠的。我們應當設法讓所有的社會居民都能夠享有適當的住房。因此,要使得我們每個群眾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構建和諧社會,我想政府有責任幫助住房比較困難的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實踐證明這些低收入的群體通過住房市場很難支付得起他們的住房消費,因此政府要承擔起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