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同志介紹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24號文件中沒有提出個人集資建房的問題,我想了解一下,建設部對此的態度是如何的?
[沈建忠]關於集資建房問題,在國務院24號文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規定,簡單來説,就是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是納入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範疇進行管理。所謂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範疇管理主要體現在兩條,一個是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第二,它的建築標準、供應對象和産權關係等,都是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有關規定來執行。建設標準,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很明確是60平方米左右,供應對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限産權管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兩類企業可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一類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第二類是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還有第三個條件,一個是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條是必須符合城市的規劃,第三條是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這個土地是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可以用於建設住房的,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
關於社會上關注的溫州、北京等地的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模式,和上述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有很大的區別。主要的區別,一個是有發起人,另外土地的取得主要是通過公開的招拍挂的市場方式取得土地,操作模式上基本上是按照房地産開發的模式進行操作。我們注意到一些通過網絡的發起人,帶有很強的集資傾向。比如説有的發起人公開承諾,你來參加我這個合作建房,你可以每年拿多少回報,你交多少錢可以拿多少回報。據調查,參加者有相當一部分不是無房戶,他參加這個活動是以投資為目的。對於這類活動,希望媒體能夠正確地進行引導、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