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時,公安部將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有關情況。
[馬維亞]第四個方面,因為《條例》主要的監管機關和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所以給大家通報公安機關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監管職責的情況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近年來,我國大型群眾性活動日益增多,剛才我説了,這五年平均是1萬多起,各級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公安部99年頒布的辦法,全警動員、全力以赴、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各項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我們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大型活動主要採取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對重大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機關內部要成立安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而且一般都是由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挂帥,協調各個方面,切實加強對活動安保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二、在活動開始前,進行實地檢查,看看場地和有關安全設施,全面了解有關情況,認真審核承辦單位提出的申請,督促承辦單位制定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落實各項安保措施。 第三、公安機關要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而且我們要制定週密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保證應急預案。 第四、加強活動現場周邊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創造良好的環境。像北京工體附近的交通疏導就非常重要。 第五、對主辦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督促解決,進行整改,而且要根據需要,安排警力維護活動現場的秩序,包括在現場對入場觀眾指導有關方面,對他們進行安全檢查。現在很多地方專門的安全檢查單位,像保安公司承擔這樣的職責,當然有些地方還是公安機關進行安檢。
這是公安機關在對大型活動舉辦之前和過程中要做的一些基本工作。國務院的《條例》頒布以後,對公安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要改變原來大多數公安機關大包大攬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做法。原來,承辦者把活動舉辦起來,安全問題由公安機關負責。現在《條例》的頒布實施要改變這種情況,承辦者就是安全的主要責任人。所以公安部在《條例》頒布以後,及時下發了《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實施條例的通知》,專門做出了部署。同時還制定下發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等7種法律文書,以規範公安機關自身的監督行為。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部署,已經組織民警認真學習領會並深入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我們昨天了解到,北京市這一個月來《條例》執行得比較好。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廣泛宣傳《條例》的內容及其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特別是承辦者了解《條例》的內容,自覺遵守有關規定。所以請媒體朋友給予幫助。 第二,組織公安機關、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和場所管理者進行培訓,認真領會、準確把握《條例》的要求。 第三,加強監管工作,督促承辦者依法申請、依法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第四,公安機關執行條例過程中不但要嚴格執法,同時還要熱情服務,熱情為承辦者服務,為場所提供者服務,為各位觀眾服務。 所以我們要在這方面加強教育,在嚴格監管的同時,提高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也希望媒體的朋友們給予監督。我就通報這些情況,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