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時,公安部將在亞洲大酒店二樓錦和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貫徹《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有關情況。
[馬維亞]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是不是包括抗議活動。我理解你講的抗議活動是不是指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願意回答你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公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這是《憲法》規定的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法制的國家,1990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集會遊行示威法》,同時也有實施條例,對你講的抗議活動做了明確的規定。
公民要舉行集會遊行示威,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進行申請、依法審批。經過依法申請、依法審批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進行。集會遊行示威的組織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維持集會遊行示威的秩序。我們的法律規定得比較明確,所以我願意解釋一下這個法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不是對集會遊行示威進行管理的法規,而是對文化、體育、商務等其他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管理的條例。應當説這兩類活動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不同,按照不同的法律進行調整。謝謝你的提問。
北京奧運會確實是舉世矚目的國際體育賽事,中國警方依法擔負和履行對北京奧運會的安全保衛職責。奧運會期間,中國警方也將嚴格地依照中國法律和國際慣例,依法保護北京奧運會的安全順利進行。任何組織或個人在北京奧運會期間舉行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對於合法的活動,特別是按照合法的程序,經申請進行的活動,警方將依法予以保護。對於非法的活動,我們警方將依法給予處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