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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海上搜救工作主要取得六個方面突出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15時,在國務院小禮堂召開“全國海上搜救大會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中國政府網進行現場直播。

    [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絡會議召集人、交通部部長  李盛霖]: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一貫高度重視海上搜救工作。2005年建立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來,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專業搜救力量建設得到加強,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海上搜救事業的發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今天召開全國首次海上搜救電視電話會議,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我作為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的召集人,借此機會,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海上搜救工作的各有關部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軍隊武警、公安幹警表示衷心的感謝!

    按照會議的安排,我先彙報一下全國海上搜救情況和下一步的打算。華建敏國務委員代表國務院還將作重要講話,我們一定認真抓好落實。下面,我代表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和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從三個方面講些情況和意見。

    一、全國海上搜救工作簡要回顧

    1973年,在第一代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心下,我國成立了由國務院有關部委、軍隊有關部門組成的全國海上安全指揮部,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組建了海上安全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部署和指揮海上船舶防颱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及防凍破冰以及海難救助工作。1989年,全國海上安全指揮部更名為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海上搜救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海上安全指揮部也改稱海上搜救中心,業務上接受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 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交通部牽頭,公安部、總參、武警部隊等15個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全國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行動,指導督察有關省區市海上搜救應急工作,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作為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多年來,海上搜救機構與國務院各部委、軍隊武警及地方各部門團結協作、密切配合,促進了我國海上搜救工作的進展。"九五"期間,全國平均每年救助3800多人,平均每天救助10.5人。"十五"期間,平均每年救助10500多人,平均每天救助28.8人。"十一五"近兩年來,共組織、協調搜救行動3304次,救助中外遇險人員40854人。去年成功救助了受颱風影響遇險的越南籍漁船和330名船員以及在寒潮大風中沉沒的朝鮮籍貨船遇險船員,今年11月下旬成功營救了在西沙、南沙被困的52艘船舶、1022名中外漁民,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評價成功實施海上救助、保護國內外漁民安全的救助行動,要求繼續發揚優良傳統,再接再厲,更加有效地應對海上突發事件。海上搜救也贏得了國際國內的普遍讚譽。

    總體看,海上搜救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是以下六個方面:

    (一)組織指揮體系基本建成。目前,沿海11個省區市和長江幹線,都成立了海(水)上搜救(協調)中心。我國初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搜救機構歸口協調指揮的國家、省、市三級海上搜救組織體系,初步形成了專業救助力量、海事等政府部門執法力量、軍隊武警、企事業單位、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海上搜救格局。一些內陸省份也相繼建立了政府負責、海事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搜救機構。

    (二)協調機制不斷完善。交通部與中國氣象局簽署了關於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氣象服務的協議,與國家海洋局共同建立了海洋災害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制度,與民航總局簽訂了信息通報協議,海上搜救工作的預警預防工作得到有效加強。與信息産業部就手機定位功能應用於海上搜救形成聯動機制,搜尋遇險人員取得了技術上的新突破。與衛生部就建立海上遠程醫療諮詢服務和救助聯動機制達成共識。與民政部就加強突發災害應急救助及遇險人員善後處置等建立了聯動工作機制。與財政部共同建立了海上搜救獎勵機制。與農業部就漁業船舶重大搜救行動保持熱線聯絡和加強溝通。各地也參照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密切了相關部門的合作,完善了相應協作機制,各級海上搜救指揮機構組織協調能力得到有效加強。

    (三)能力建設與裝備水平明顯提高。在國務院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並完善了包括公安邊防、漁政、海關、海洋、軍隊等單位海上力量在內的國家海上搜救力量資源庫,建立了中國海上搜救專家庫。強化水上人命救助體系建設,在部分地區建立了海陸空立體醫療救助網絡,強化救助人員業務能力培訓和實戰演練。在重點水域,先後舉行了多次海空聯合搜救演習、軍地聯合搜救演習和電子化演練,鍛鍊了應急隊伍,提高了應急能力,增進了中央與地方、軍隊與地方的協同配合關係,人民群眾對水上應急工作有了更切實的了解。

    水上安全監管、專業救助力量得到快速發展。目前,各類海事搜救、執法、溢油應急處理船舶達800余艘,沿海設有北海、東海、南海3個專業救助局、3個專業打撈局和4個救助飛行隊,下設18個救助基地、79個動態待命點和7個救助飛行基地,有58艘專業救助船舶和11架救助飛機,基本形成了覆蓋重點海域的海陸空立體救助體系。長江幹線實行海事巡航救助一體化,設置了126個應急救助站點,平均21.6公里設置1個搜救單元,每個單元配備一艘應急值班船艇,做到了應急救助反應快速化。在內河非中央管理水域,水上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河南、江西、雲南、貴州、四川等地水上安全經費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水上搜救力量建設得到不斷加強。

    (四)安全監管和通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目前,我國沿海建立了18個數字選擇性呼叫岸臺和北京海事衛星地面站、國際搜救衛星北京任務控制中心等船舶遇險報警和通信設施,按照國際海事組織對海上遇險通信的規定,完成了我國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建設,滿足了遇險報警和搜救通信的要求。在沿海還建成了 73 座船舶自動識別岸臺,形成了覆蓋沿海重點水域的網絡。在沿海和重要內河水域,建成了26個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83個雷達站。在重點水域依託船舶交管中心臺站,建設了視頻監控網絡(CCTV)。在全國沿海和長江幹線38個主要城市開通了水上搜救專用報警電話"12395"。建立了海洋災害應急觀測預警報服務系統和預警信息手機發佈平臺。實現了我國遇險報警搜救指揮通信向信息化、現代化發展的跨越。

    (五)搜救法規和應急預案不斷健全。積極推進《國家海上搜救條例》的立法進程,推動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了《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國家海上搜救獎勵制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中,明確了軍隊作為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參加海上搜救工作的有關內容。地方搜救立法工作也取得明顯進展,《廣西壯族自治區海上搜尋救助條例》、《天津市海上搜尋救助規定》等地方性法規相繼頒布實施,海上搜救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2005年,《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作為國家25個專項應急預案之一,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組織編寫了《沿海客船遇險應急處置預案》等5個分預案,還編寫了《省級海上搜救中心應急預案編寫指南》。這些預案對更好實施海上搜救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覆蓋廣泛的海上搜救應急預案體系。

    (六)國際和地區交流合作成效明顯。我國作為國際海事組織的A類理事國和世界航運大國,積極參與國際雙邊和多邊搜救事務,樹立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近年來,與美國、新加坡、朝鮮、韓國等國搜救機構密切合作,成功組織了多起涉及外國籍船舶及外籍船員在我國沿海海域遇險、中國籍船舶及中國船員海外遇險的國際搜救行動。中、日、俄、韓建立了定期會晤機制;中韓兩國政府簽署了海上搜尋救助合作協定;中國內地與香港特區政府搜救機構保持密切合作關係,大陸與台灣地區建立了有效的兩岸搜救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