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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緊急通知做好抗震救災安全生産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3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做好抗震救災中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

安監總明電〔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縣發生7.8級強烈地震。此次地震強度大,波及面廣,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貴州、雲南、西藏、江蘇、北京等省區市普遍有震感。災害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儘快搶救傷員,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溫家寶總理趕赴地震災區,現場指揮抗震救災工作。12日晚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地震災情彙報,全面部署抗震救災工作。中央決定成立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全面負責當前的抗震救災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抗震救災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防範地震引發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

    中央強調,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災情發生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立即作出反應,及時調度災區有關情況,緊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果斷措施投入抗震救災。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投身於抗震救災各項工作中。各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要緊急行動起來,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主要負責人要站在抗震救災的第一線,高度負責、靠前指揮,強化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二、落實防範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受地震影響地區的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企業要加強與當地地震部門的聯絡,及時掌握震情預測預報,有針對性地組織排查、分析地震災害可能對本地區安全生産造成的危害。受災情影響的各類生産企業,特別是煤礦、化工廠、油氣井等生産經營單位,要立即停産撤人,在災情解除前不可貿然組織生産作業;對於地震災害容易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的重要生産經營設施、場所,要加強巡迴檢查,跟蹤監控,確保萬無一失。恢復生産前,要認真排查各類隱患,加強對抗震設防狀況的核查,發現不符合防震減災有關規定、標準的,要認真進行整改,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加固設防工作,消除事故隱患,並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經驗收後,方可恢復生産。

    三、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要根據本次地震活動的強度和特點,針對地震造成的供電系統中斷、通風系統破壞、瓦斯積聚、礦井水上升、巷道變形等重大事故隱患,制定針對性措施,有效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特別是在因地震停電造成通風系統失效的情況下,要採取緊急措施,避免引發生重特大瓦斯事故;要認真全面評估本次地震後礦井涌水上升的速度,重新制定合理的撤退路線和指示圖標,完善具備抗震防災能力的井下安全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人員安全撤離;遭受嚴重破壞的巷道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要及時進行維護,確保安全暢通。要組織對轄區內煤礦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供電、通風、提升、瓦斯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要停産整頓,經整頓不合格的要堅決關閉。

    四、強化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監控措施,確保安全

    非煤礦山要加強尾礦庫壩體的檢查和維護,嚴防垮壩事故發生。加強地下礦山的監控,對因地面塌陷造成採空區的異常情況,要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同時,要加大提升、通風、排水和巷道等環節的檢查,嚴密監控井下水位,防止淹井等重大事故。要加強露天礦山邊坡和排土場的巡查,防止發生垮塌和可能引發的泥石流災害。要加強輸油氣管線的檢測,檢查閥門、壓力容器有無破壞、泄漏,管道經過的地質構造帶有無坍塌危險,一經發現要及時治理;對含硫化氫的站場、集輸管線、凈化場等要派員駐守,防止管線遭受破壞,引發次生事故。

    受災地區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産企業,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防止物料外泄,造成危害。災區及災區周邊地區仍維持生産的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産企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單位,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要親自帶班,加強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罐區、庫房等重點部位實行專人監控。要加強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沿線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道路、鐵路和水上交通運輸,以及電力、建築施工、特種設備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加強綜合治理,做好災後重建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加強應急救援,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級各類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要嚴格執行值班備勤制度,做好救援人員、裝備準備,確保及時接警、迅速出動。各級安生産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提前通知有關應急救援專家和有關救援裝備、物資儲備、保管和生産單位,並保持通訊暢通。要按照上級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時有力地協調、調動相關隊伍、專家、裝備、物資參加搶險救援,並要切實做好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要加強與地方相應部門的溝通聯絡,做好應急預案銜接,保障包括供電、供水、通訊、醫療衛生、交通、供熱、供氣、生活生産物資供應、消防、礦山救護等在內的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轉,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六、強化值守,加強信息調度工作

    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做到24小時值班,並保證一位領導在崗帶班,抓好工作協調。要切實加強信息調度,及時掌握本地區生産經營單位受災情況和安全生産狀況,接到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及事故險情,要在報告當地政府,組織救援的同時,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告。

    七、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信謠,不傳謠,保持思想穩定、隊伍穩定、工作有序,及時有效地做好災情的應對防範工作。要教育和引導全系統黨員幹部,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受災地區的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監察機構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全力以赴,迎難而上、百折不撓,發揚不怕吃苦、不怕疲勞和連續作戰精神,深入一線,身先士卒,以實際行動為奪取抗震救災鬥爭的勝利而奮鬥。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