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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總會從未在捐贈款中列支工資和辦公經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3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聞辦于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16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救災捐贈款物接收、使用和監督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NGO組織可以收取不超過10%的管理費,想問江會長和劉秘書長中國紅十字會和中國慈善總會有沒有收取管理費?近日網上有人質疑,紅十字會向災區送去1000多頂價值1300多萬元的高價帳篷,請問會長對這個事情是怎麼評論的?謝謝。

    [江亦曼]關於收取管理費的問題,我們和其他的國內NGO組織是不太一樣的。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章程規定,國際紅十字聯合會的大會是國際聯合會的最高審議機構,在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在2003年第14屆國際大會上通過決議,為了支持完成將募捐款用到災民身上的過程中間所發生的相關支出,確定了項目支出費為不超過6.5%。2005年第15屆聯合會大會再次以決議的方式明確了執行6.5%的支出費。據我了解,各國的紅十字會都根據這樣一個規定,有自己相應的比例。

    這幾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在項目支持費上始終是採取嚴格的控制態度,這幾年始終控制在很低的比例,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我們是明確不按比例提取項目支持費,而是根據實際的開支列支,同時嚴格地控制相關的費用,力求使項目支持費降低到最低標準。

    我舉個例子,2003年發生非典的時候,我們接收了社會大量的捐贈,最後非典結束以後,我會的項目支持費實際開支的比例為1.66%,這個數據已經通過了國家審計署的專項審計。

    鋻於“5·12”地震災害破壞性巨大,民眾捐款數額特別巨大,紅十字會總會已經連續三次向各省級紅十字會發文,並且向社會承諾:這次的地震捐款我們將全部用於抗震救災工作,包括救助物資的採購、運輸、分發,災民的臨時性住房、重建災民永久性的住房,學校、衛生院站的建設、志願者的招募、紅十字救援隊、醫療隊、心理救援隊等等的開支。我們明確地承諾,所有的捐贈款物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以轉入備災基金的名義,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項。各級紅十字會不得在“5·12”地震災害中提取管理費。

    我想特別説明,目前各級紅十字會的專職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我們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國紅十字會從未在捐贈款中列支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

    關於第二個問題,實際上我們之前已經在媒體上做了解答,但是我現在仍然很願意再一次解答這個問題。從地震發生以後到現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從庫存的物資中和採取緊急採購的帳篷一共是18510頂,價值2175萬元人民幣。這些帳篷有單帳篷,有棉帳篷,有拉縴式的帳篷,規格有30平方米的,也有12平方米、18平方米的。我們採購的帳篷是按照民政部門頒布的救災帳篷的標準實行的採購。我們對帳篷材質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我們的帳篷是灰色的牛津布,600D×600D,單面涂PVC,每平方米是450克。非常感謝媒體對我們的監督,我們將繼續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的發佈我們的信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