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星期三)16時,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民政部、外交部、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四川汶川大地震後接受國際援助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請問王司長,目前捐贈款物的下撥依據是什麼?民政部通過什麼渠道獲取災區的實時信息,來保證捐贈款物發生不重復、不漏缺的情況?第二個問題,捐贈款物的下撥從申請到實際的下撥需要多長時間,整個週期是多長時間?
[王振耀]你問的這兩個問題都很重要,一個問題是下撥捐款的依據。我先介紹一下捐款的形式、格局是什麼,大部分在地方。就是説,款物捐到了地方,捐到了省一級的慈善會,或者是地方政府,或者是紅十字會,或者是其他的民間組織。第二,慈善總會得到的捐款也是比較多的。民政部真正直接支配的捐款比例比較小。所以下撥捐款的依據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要依據定向,必須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他是有地點的、有項目的,那麼下撥依據就必須尊重他的意願。有許多捐贈人的意願是在四川,有的更直接的是在汶川,有的更直接的是在映秀,這些捐款必須按照他們的意願捐贈到那個地方。
第二個依據就是災區救災工作的實際需要,比如説逐步轉移到恢復重建之後,恢復重建需要一定的資金,政府和民間組織就互通信息,爭取把捐贈資金下撥到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