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16時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財經雜誌社記者]:我有兩個問題想問一下曹康泰主任,第一個咱們這次的條例是一個行政法規,但是為了災後重建的需要,所以我們做了一些新的規定。比如在第44條規定,“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可以根據規劃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實行邊建設邊報批的手續”,這就跟我們一些上位法,《土地管理法》這些規定是有衝突的,這是不是意味著這次條例的出臺屬於在緊急狀態下的立法情況?全國人大之前宣佈要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在修改過程中是否會將緊急狀態立法納入到國家立法中?第二個問題是,條例在6月4號就在國務院的常務會議上通過了,在災後僅20多天的時間就制定出這個條例,從哪幾個方面保證這個條例真正發揮出災後重建的作用呢?謝謝。
[曹康泰]:看來你對條例研究得還是比較細。第4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是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國務院可以做出一些臨時性的應急規定,比如恢復重建,如果按照報批程序,時間就會比較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你要用一畝耕地,批准權在國務院,但是恢復重建又要馬上進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恢復重建的正常進行,國務院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授權做出這樣的規定,地你可以先用,然後你再辦理報批手續,這樣既符合法律的規定,又不影響重建的正常進行。這是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謝謝。
現在我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也是最近網民比較關注的問題,大家感到條例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能制定出來,內容很全面、措施很有力,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依法推進恢復重建的決心和信心,但是擔心條例能不能很好地貫徹實施。
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國務院準備採取這樣幾項措施:
一是制定一些配套文件。比如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就通過了《企業恢復生産的指導意見》,就是條例的配套文件。對工業企業、商貿企業、其他服務性企業恢復生産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制定一些具體的配套政策、優惠政策。通過這些優惠政策的制定來落實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恢復重建馬上要發一個指導意見,把條例規定這些制度具體化。
二是要加強對條例的宣傳,使條例的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用社會的力量來保證監督這個條例的實施。三是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加強對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條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我的角度考慮,我對這個條例的貫徹落實還是充滿信心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