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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農民工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僱主承擔繳費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聞辦定於2009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衛生部黨組書記、副部長張茅,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及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社記者]請問我國將採取哪些措施,在適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同時減輕參保人個人醫藥費的負擔,另外我還想請問一下如何更好地落實農民工等流動人員醫保關係轉移和接續的具體辦法?謝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胡曉義]解決群眾“看病貴”的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工程,從醫療保障的制度建設來講,主要是三方面的措施:第一方面,首先是要擴大覆蓋面。現在全中國還有兩億多人民沒有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所覆蓋,這是我們近三年的一個重點任務,就是要使所有的中國人都能夠有基本的醫療保障,這樣這些人的醫療費用負擔才能得到減輕。第二方面,提高現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水平,具體主要是提高最高支付的限額和提高報銷比例。第三方面,增加基本醫療保障資金總的供給,這個意見和方案已經明確地提出來,要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增加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同時也適當提高個人的繳費標準,這樣可以使提高醫保報銷比例有資金保障。

    至於説到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群的醫療保障的問題,國務院近期的實施方案已經明確提出來,在城鎮能夠穩定就業農民工要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僱主要承擔繳費責任。而沒有條件參加職工醫療保障的,可以參加務工所在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原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至於已經參加了家鄉新農合又到城裏來打工的農民工,他們的醫療費用報銷問題,人力社會資源保障部和衛生部正在共同研究制度之間的銜接和互通的政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