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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實踐證明現有風電定價機制辦法是正確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介紹新中國成立60年能源發展成就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請問張主任,剛才您介紹了新能源的建設,包括太陽能和風能發展非常迅速,也是六十年來我國能源發展的亮點之一。現在風能方面我們已經出臺了風能的定價機制,在四個地區根據不同的資源情況進行定價,我想問一下,太陽能現在對於市場方面是怎麼考慮的?是不是這個定價也會有一些規劃?另外,據我們調查,有一些風力上網的接洽的問題,好多地方建成了風電廠,但是上網遇到一些困難,請問您了解的情況以及要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張國寶]你這個問題很好。一個産品的價格定價是否合理,會整個影響到這個産業的發展。像風能、太陽能這樣單機發電容量比較小,而且非常分散,各個地方的自然條件也很不相同,比如説颳風的天數,每個不同的地區是不一樣的,同樣建一個1.5兆瓦的風機,擺在風大的地方可能發電很多,放在風比較小的地方,可能發的電就比較小。如何合理地確定這種分散的風能和太陽能的電價,確實是很複雜的問題。

    [張國寶]我認為,要求通過政府定價,把可再生能源價格定得較高,並且政府給予較高補貼的訴求,主要來自於投資者。但是這樣的結果,正像我前面講的,價格定得越高,就會越影響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地使用。所以我堅持通過競爭的辦法,由投資者通過競爭來確定電價。也就是説,政府確定一個較大規模的風電廠,並且為這些風電廠的風力資源情況提供氣象資料,願意在這裡投資的投資者不是一個,可能是若干個,究竟選擇誰在這個地方投資,由他們自己報價,進行競爭。所以,在採取這種競爭辦法的初期,可能會出現個別的有意壓低價格的現象,但是我認為這只是個別現象,而且這種現象不可能持久,他可能賠一次,但不可能永遠地賠,通過競爭以後,最後一定會發現一個合理的市場價格。而且我們也可以制定一些招標規則,來避免惡意降低電價。就像體操比賽一樣,去掉一個最低分,去掉一個最高分,這樣也可以避免惡性競爭。

    [張國寶]從2003年開始執行這種風電定價機制以來的六年,風電的規模究竟是擴大了還是縮小了,投資風電的人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我想媒體朋友都能給出公正的評價。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種辦法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經過這六年的實踐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電網,他們都發現了一個公平的價格,比如説我們在多次招標當中,已逐漸歸於理性,風電的價格大體分佈在5毛到6毛的範圍內。而且隨著風電規模的擴大,風機製造規模也在擴大,單機成本在降低。通過這六年的實踐,不同的地區風力資源是不一樣的,我們已經找到了對於不同地區大體上的分佈價格,因此可以簡化過去的做法,劃分四個不同的風力資源區,通過招標發現一個相對比較中性的價格,作為這個地方的標桿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