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0年6月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介紹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傳承取得的進展和成果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文章在發佈會上表示,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關規定,締約國有權利、也有義務和責任,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本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通過評審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對於兩個遺産國家共同擁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每一個國家均可以單獨申報,如果列入代表作名錄之後,也不妨礙其他的國家再次單獨申報。
中國與不少周邊國家共同擁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中國願意與這些周邊國家就聯合申報的問題、聯合保護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協商。中國願意與周邊國家進行聯合申報和保護,共同傳承發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增進睦鄰友好關係。2005年中國與蒙古國成功申報了蒙古族長調民歌。申報成功後,兩國建立了“聯合保護長調協調指導委員會”,以指導和促進兩國開展對該項目的聯合保護工作,成為中國與周邊國家聯合申報的成功範例。
他還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公約》的框架下設立代表作的名錄製度,是為了推進各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視。申報是一個手段,推動保護才是真正的目的。對跟周邊國家共同擁有的一些項目,我們特別強調聯合申報、聯合保護,保護放在第一的位置。申報不是一種競爭,應該作為大家攜手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一個重要橋梁。在這方面,我國秉承了一個重要的原則,合作保護比申報競爭重要。今後我國跟周邊國家還會就聯合申報、聯合保護的問題進行更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