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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七個法律適用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熊選國]《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託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處罰問題,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