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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推進海峽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門充分發揮優勢,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節 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繼續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物流、旅遊、專業服務、資訊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産管理中心,支持香港發展高價值貨物存貨管理及區域分銷中心,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增強金融中心的全球影響力。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加快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

    第二節 支持港澳培育新興産業

    支持港澳增強産業創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香港環保、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檢測和認證、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等優勢産業發展,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範圍。支持澳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加快發展休閒旅遊、會展商務、中醫藥、教育服務、文化創意等産業。

    第三節 深化內地與港澳經濟合作

    加強內地和香港、澳門交流合作,繼續實施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深化粵港澳合作,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支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支持廣東在對港澳服務業開放中先行先試,並逐步將先行先試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區。加快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步伐。加強規劃協調,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的交通運輸體系。加強內地與港澳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

    

專欄22  粵港澳合作重大項目  新華社發

    第五十八章 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係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遊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第一節 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其他協議,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後續協商,促進兩岸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節 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兩岸貿易,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産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明確兩岸産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加強兩岸在知識産權保護、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支持大陸台資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正當權益。

    第三節 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臺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臺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産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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