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介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敬請關注!
[中央電視臺記者]請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反腐倡廉有什麼具體的作用?
[張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即由誰來公佈;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和重點內容,即公佈什麼;三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即怎麼公佈;四是規定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一些監督、檢查、落實的要求。這就是規定了怎麼保證準確、及時地公佈。
首先是能夠有效地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因為政府信息公開以後,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能夠為廣大群眾知曉,這樣就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政府部門正確地行使行政權力,實現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權力被濫用。
第二,便於從制度上、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政府、陽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個重要的舉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的權力運行過程公開透明就會大大地降低腐敗發生的機率。
第三,能夠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因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行政機關更好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斷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於監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廉潔奉公。第四,有利於推進和統一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因為在這個條例出臺之前,全國有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16個較大的市都推行了政務公開的試點,對政務公開也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條例出臺以後,對於政府信息的一些具體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來統一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