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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在華居民可通過中國政府主動公開的渠道獲取政府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介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敬請關注!

    [中國日報記者]您剛才提到政府信息公開是一種服務,就有一個服務質量的問題。如果公民認為政府公開的信息不全面,就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還不夠,您可否告訴這位公民,他可以具體向哪個部門尋求幫助?第二個問題,您剛才講到,政府信息公開是對中國的公民,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外國在華的居民,肯定也會對中國政府的信息有需求,他們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嗎?

    [張穹]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機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辦公廳(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主管機關確定為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這主要是考慮政府部門的辦公廳(室)具有擔當組織協調的任務,能夠解決信息公開當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能夠起到指導者、協調者、督促者的作用。

    群眾獲取政府信息,按照條例的規定,知道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即各級行政機關、公共事業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的一些具有管理職能的單位,這樣從組織上就作了保障。另外,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查閱的場所、獲取的途徑和程序,這都是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可以通過中國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渠道,來獲取政府信息。至於外國人和外國組織向我國政府申請獲取其他政府信息的,就應該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