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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鷹:“瘦肉精”、“地溝油”事件的治理是有法律可依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7日 10時55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發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並於當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信春鷹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法制晚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第一,一直以來發生“瘦肉精”和“地溝油”事件使社會對我國法律狀況産生不樂觀的看法。您怎麼看?信主任剛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到小悅悅事件有道德方面的問題,也可能存在法律層面的問題,能不能就法律層面的問題稍微做一下解釋,謝謝。

    [信春鷹]我先回答關於瘦肉精和地溝油的問題。2009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這部法律的制定經歷了很長的時間,為什麼?就是我們希望在法律制度上能夠有效地防止不安全的食品進入市場,危害人民生活。所以在食品安全法當中,對於食品安全的風險檢測和評估,食品安全的標準,食品的生産和經營、檢驗,包括事故的處理,都有詳細的規定。

    特別是非法的食品添加劑,法律是嚴格禁止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的非法添加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對於這類行為我們國家刑法也有嚴格規定。至於“瘦肉精”、“地溝油”事件是法律嚴格禁止的,瘦肉精、地溝油違法進行添加是法律一定要制裁的。我們最近看到,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對這些行為進行了嚴格的制裁,這説明我們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有效的。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剛才講的不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我是説我們國家法律對保護青少年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至於個案,個案是法官判決的,我們沒有接觸個案的材料,所以也不能夠評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