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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林改縣農民人均年收入6435元 林業收入佔18.69%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4日 10時3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于2012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介紹中國林業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的進展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印紅: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後,對山區林區農民的 增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實際上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是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們構建現代林業産權制度的一個重大舉措。

    林改以後的實踐表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扶貧開發的一個重要途徑。因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1.5億農戶近6億農民,我們根據30個省的不完全統計,2011年林改縣農民的人均年收入為6435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為1203元,佔總收入的18.69%。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後農民的增收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增加農民的資産;二是可以通過轉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轉獲得資本,等於增加了農民獲得資本的機會;三是通過木材林産品的收入直接增加農民的收入;四是通過非木質林産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遊、林下經濟等等。另外,國家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林主能夠從國家獲得森林生態補償的機會。

    去年全國林下經濟的産值已經達到2081.61億元,參與的農戶達到了5700萬戶。其中林下經濟獲得的種植業收入大概是1189億元,林下養殖業是597億元。另外是森林景觀的利用,像森林旅遊的收益是97.19億元。林下産品的採集加工收益是197億元。實際上林改縣農民來自林下經濟的收入是人均367元,大概佔到林業收入的30.5%,這是我們去年統計的數據。總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