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於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並於當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白皮書發表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在一些法律專家認為中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閉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現象,請問您對此如何評價?謝謝。
【姜偉】感謝你提了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説明:“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國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規律。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內容涉及國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頂層設計、總體規劃。每一項司法改革措施的出臺和落實,都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層改革可以解決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須依法進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允許採取破壞法治的方式進行。司法改革又勢必要突破現行法律的規定,沒有突破,就談不上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先修改法律,再實施改革。
如果倡導“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實踐突破現行法律,會損害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當然,基層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動力,80%的案件在基層,基層對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中的問題先知先覺。我們尊重基層一線的首創精神,倡導各地對不涉及現行法律修改的事項進行探索、創新。對保障公民權利的改革事項,在中央出臺改革文件後,也鼓勵、支持地方先行立法,為整體推進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參考。
關於專家學者對於“自我改革”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由於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權的優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機關主導改革,很可能出現不願意放棄權力,或者在改革中擴張權力的問題。但是,中國的司法改革一直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2003年成立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從國家層面加強對司法改革的統一領導協調,對相關重大問題實行集體研究、共同決策。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項,還要由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實施層面,落實改革任務的牽頭和協辦單位最多時達15家。可見,不是由某一個司法機關、某一個主管部門可以主導中國的司法改革的。
對於學者提出的“封閉改革”的評論,我更願意理解為是善意的提示。其實,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群眾路線,從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體改革措施的出臺,都是按照程序,由有關部委共同參與調研論證,並以各種方式聽取並吸收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內外人士等的意見建議。可以説,司法改革凝結了各方面的智慧。當然,司法改革還需要更加廣泛地聽取意見,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