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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依法按五程序進行審核與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4月27日上午10時,國家測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維森先生介紹中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佈政策並公佈中國19座著名山峰高程新數據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李維森]: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位置信息和重要屬性信息數據。包括國界、國家海岸線長度,領土、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面積,國家海岸灘塗面積、島礁數量和面積,國家版圖的重要特徵點,地勢、地貌分區位置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後,報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規更加明確地規定了重要地理信息審核公佈程序。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採用科學的手段獲取地理信息數據的單位或個人,包括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可作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公佈的建議人,向國家測繪局或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公佈的書面建議材料。

    2.國家測繪局作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機構,組織對建議人提交的需要公佈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審核,確保其準確性和權威性。

    3.根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具體內容,國家測繪局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對擬公佈的相關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進行論證、徵求意見。對通過審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出公佈的具體建議,報送國務院批准。

    4.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向社會統一公佈,一般採用公告、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對外發佈。

    5.在行政管理、新聞傳播、對外交流、教學等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必須使用依法公佈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