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定於5月21日上午9:30在文化部辦公樓309舉辦2007年文化遺産日新聞發佈會,由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領導介紹有關情況。
[《中國文物報社》記者]想問一下周部長,剛才談到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評審,生態保護區這個概念和標準能不能大概為我們介紹一下?還有就是評審出來的這個保護區大概有多少呢?
[張旭]我簡單回答一下第一個問題。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一個很新的課題,過去有一些國外的機構曾經在國內做過類似於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區,在我們國家“十一五”規劃發展綱要裏面第一次在國家層面上,正式的、規劃性的文件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間建立十個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這是回答了你剛才所問的數量的問題。目前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所以文化部在操作具體工作的時候,在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時候是採取逐步推開。在第一批的時候帶有試點的意義,所以今年文化部和福建省在廈門召開了一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的研討會,在這之後又專門在專家的層面上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進行了研討,剛才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具體情況周部長已經介紹了。
保護區我想因為是帶有試驗性質的,現在作為一個全國性的、統一的、規範性的標準是需要在論證某一個項目的基礎之上得到一定的實踐和總結才能成熟的。我的理解在生態保護區裏最關鍵的兩個字就是“生態”,如果説沒有生態這個保護區的意義實際上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説在這樣一個區域內,保持著比較好的原生的狀態,它不一定是整體的、很多的、完全地維護著或者在延續著這樣一種生態,但是在規模上它應該是體現了這樣的一種延續過去的生態環境。首先應該有這樣一個生態環境。第二就是要有一定的規模,應該是有一定區域的,而且無論是在物質文化遺産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比如民族民間文化遺産,我們在公佈518項國家級名錄項目中,項目可能相對集中,那這時候我們可能會更多地考慮。像福建泉州有11項,這在全國來講也是屬於較多的。所以在廈、漳、泉這樣的地方考慮設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第三就是文化傳統的悠久性,一定要淵遠流傳的。以上幾個因素是我們考慮的幾點,我的問題回答完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