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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應承擔主要義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6月4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介紹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有關情況,闡述基本立場,並答記者問。中國政府網對發佈會進行現場直播。

    [馬凱]:氣候變化問題確實越來越為國際社會所矚目,甚至是逢會必談,這不是偶然的。對氣候變化問題,雖然社會對氣候變暖的程度、成因、主要責任以及解決問題的路徑方面還存在這樣那樣的不同看法,但是主流觀點已經逐漸趨於一致,至少形成以下四點共識:

    一是全球氣候變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二是氣候變暖對自然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已經産生了嚴重的後果。

    三是氣候變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影響以外,與人類的活動,特別是使用化石燃料,像煤炭、石油,在使用化石燃料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的幅度密切相關。

    四是大家認為氣候無國界。氣候變暖是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需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中國政府歷來重視氣候變化問題,願意和國際社會共同減緩氣候變暖的事實。

    有些人提出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侯變化過程中要不要承擔量化的減排義務,對這個問題要正確回答,必須首先正確認識氣候變化問題的實質。對於氣候變化問題的實質,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前年的G8+5的會議上有一個著名的論斷:氣侯變化問題是一個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發展問題。

    它是在發展過程中産生的,也要通過發展來解決。因此,歸根到底是一個發展問題。這個論斷是非常正確的,一個不容爭辯的事實是,從人類歷史上看,發達國家在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中,無約束地、大量地排放了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我這裡有份資料,這份資料顯示,從工業革命開始到1950年,人類由於化石燃料燃燒釋放的二氧化碳的總量中發達國家佔了95%;從1950年到2000年,這50多年來,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佔到總的排放量的77%。因此,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也應當承擔主要的義務,包括自身因為實現了工業化,你有條件再進一步減少自己的排放,你也有經濟實力,也有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支持。

    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説,由於歷史累積排放量少,人均排放量低,當前的首要任務依然是要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因此,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國際社會理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和發展空間。

    正是基於上述的基本的歷史事實,所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這個原則是客觀的,也是公正的。

    所以,我們認為如果不顧歷史事實、歷史責任,不考慮不同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借氣候變化問題不適當地,也就是説過早、過激、過高地要求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一樣承擔量化的減排義務,從而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限制發展中國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顯然是不客觀的,也是有失公允的。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國際社會應當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併為其發展留出一定的排放空間,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所帶來的後果,遠比氣候變化帶來的後果更為嚴重。當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雖然不承擔量化的減排指標,但是不等於我們不承擔應盡的國際義務和責任。

    因為減少排放、保護環境是我們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的要求,是我們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將努力地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環境的關係。我們不能再走高消耗、高排放的傳統的工業化道路,而是要努力走出一條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産出的新型工業化的道路,努力實現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雙贏”的目標,這本身就是對世界可持續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