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3日,歐委會正式批准了皮鞋反傾銷案的初裁徵稅方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説,中方對此表示不滿。
崇泉説,中國鞋類出口産品並不存在傾銷行為,也沒有對歐盟産業造成實質損害。歐方拒絕中國所有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裁決待遇的申請,具有明顯的歧視性;裁決對所有涉案企業實行統一稅率,這種做法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違反了公平貿易原則。中方曾多次與歐方交涉,但歐方未予考慮,仍然通過了對中國皮鞋出口産品的徵稅方案,中國業界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崇泉表示,中方要求歐方公平對待中國的應訴企業,重新對本案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與評估,做出符合WTO規則的裁決,以確保中歐鞋類貿易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