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閃點:可燃液體能揮發變成蒸氣,跑入空氣中。溫度升高,揮發加快。當揮發的蒸氣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源接觸能夠閃出火花時,把這種短暫的燃燒過程叫做閃燃,把發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叫做閃點。從消防觀點來説,液體閃點就是可能引起火災的最低溫度。閃點越低,引起火災的危險性越大
2、燃點:不論是固態、液態或氣態的可燃物質,如與空氣共同存在,當達到一定溫度時,與火源接觸就會燃燒,移去火源後還繼續燃燒。這時,可燃物質的最低溫度叫做燃點,也叫做著火點。一般液體燃點高於閃點,易燃液體的燃點比閃點高1~5℃。
3、自燃:在通常條件下,一般可燃物質和空氣接觸都會發生緩慢的氧化過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熱量也很少,同時不斷向四週環境散熱,不能像燃燒那樣發出光。如果溫度升高或其他條件改變,氧化過程就會加快,析出的熱量增多,不能全部散發掉就積累起來,使溫度逐步升高。當到達這種物質自行燃燒的溫度時,就會自行燃燒起來,這就是自燃。使某種物質受熱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就是該物質的自燃點,也叫自燃溫度。
在自燃溫度時,可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自然點不是在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它主要取決於氧化時所析出的熱量和向外導熱的情況。可見,同一種可燃物質,由於氧化條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響,有不同的自燃點。
自燃可分兩種情況。由於外來熱源的作用而發生的自燃叫做受熱自燃;某些可燃物質在沒有外來熱源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本身內部進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學過程而産生熱,這些熱在條件適合時足以使物質自動燃燒起來,這叫做本身自燃。
本身自燃和受熱自燃的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熱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物質本身的熱效應,後者是外部加熱的結果。物質自燃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的,有的能在常溫下發生,有的能在低溫下發生。本身自燃的現象説明,這種物質潛伏著的火災危險性比其他物質要大。在一般情況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質常見的有植物産品、油脂類、煤及其他化學物質。如磷、磷化氫是自燃點低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