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0月24日電(冉發軍、郭立)重慶市紀檢監察機關近日對去年發生在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已經引咎辭職的石柱縣委副書記、縣長岳中煥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去年9月25日,石柱三星鄉五斗村村民楊超駕駛一中型普通客車,在下路鎮牛欄口橋發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經濟損失700多萬元。據調查,此次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機楊超違法駕車通過無護欄的漫水橋;客車嚴重超載加大了事故的損害後果;雨後河水猛漲,形成漫水橋,橋面破損、無橋欄,無警示標誌,沒有防洪預警措施。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運營企業安全監管不力,對路面監督失控,對道路橋梁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混亂,相關人員安全意識差,應急預案不健全、不落實。
根據事故原因、責任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石柱郵政局合同制工人、肇事車車主程德虎,城南車站負責人杜大德,石柱汽車運輸公司經理何家訓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近日,重慶市紀檢監察機關對下列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石柱汽車運輸公司副經理汪祥勝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石柱交通局局長冉隆生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石柱公安局局長張永紅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石柱副縣長、縣道路交通管理協調領導小組組長馬培榮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石柱副縣長劉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石柱縣委副書記、縣長岳中煥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岳中煥已于去年10月引咎辭職);對石柱縣委書記劉寶亞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