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巴黎1月21日電(記者楊駿)今天的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旅客如織,秩序井然,鮮有人再提一年多前那起坍塌事故。
2004年5月23日,戴高樂機場2E候機廳一段走廊的頂棚坍塌,造成包括兩名中國公民在內的4人死亡。候機廳造價不菲,剛剛交付一年,本應成為法國人的驕傲,卻因這起事故讓所有法國人心痛。
再次走進戴高樂機場,650米長的2E候機廳走廊仍然關閉。一位現場工作人員指著封閉的走廊對記者説:“這段走廊要完全拆除重建,目前機場正在做這方面的施工。”這位工作人員説,痛定思痛,機場方面最終作出了推倒重來的艱難抉擇。走廊除了30米長的事故段,其他部分經檢測仍然耐用,一些專家曾建議其他部分進行修復加固。但由於這種方案不能保證萬無一失,機場最終決定將發生事故的那段走廊全部拆除重建。
事實上,在生産活動中,發生事故是難免的,關鍵看事後如何避免,以及將今後可能出現的損失減小到最少。舉一反三,甚至推倒重來,是法國安全生産觀念的一個重要體現。
1999年,法意兩國間的勃朗峰隧道曾發生死亡39人的重大火災。事故後,隧道公司在其附近的所有隧道都花鉅資重新翻修安全設施,加裝了報警燈,並改善了疏散系統等。2005年,勃朗峰隧道附近的弗雷瑞斯隧道也發生事故。該事故與上次勃朗峰事故有許多相似性,比如一輛運載易燃物品的汽車著火、火勢迅速蔓延等,但損失要小得多,僅造成兩人窒息死亡,可以説新的安全設備發揮了一定作用。在法國,每一次重大事故都會進一步加強有關方面的預防工作。這不能不説是痛定思痛後的一種覺醒,法國人正是靠著這種覺醒,不斷地改進著自己的各種生産安全措施。比如全國成立較獨立的工作監察處,負責對企業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監察。與此同時,法國國家安全研究中心不斷開發新的安全技術。此外,法國對發生事故的企業還加收分攤費。法國安全生産的法律也非常完善,這些都會進一步加強責任人對事故的認識,總結教訓。
格裏博達是歐洲科學院建築藝術領域的院士,對於戴高樂機場候機廳事故,他認為可以吸取的教訓是:有了施工安全監督程序,並非萬事大吉。如果每個環節都有鬆懈,累積起來仍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格裏博達説,不能過分相信制度,制度是死的,在實際設計和施工中會出現許多制度以外的新問題,因此需要強調人的主動因素。不能把所有的風險都依賴制度而忽視人的能動性,這是機場方面需要反省的。
在法國,法律規定施工企業的老闆是生産事故的責任人,出了事故,要被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戴高樂機場候機廳事故責任判定的法律程序目前仍然在進行。事故責任的判定無疑有利於人們進一步認識工作流程的人為薄弱環節,並引以為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