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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印發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信息産業部、電監會:

    按照國務院召開的2006年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部署,在全國重點行業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信息産業部和電監會的有關安全監管機構進行了認真研究,制定了《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召開2006年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鐵路工程建設、公路工程建設、電力工程建設、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通信工程建設等領域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産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治理建築施工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和“三違”行為為重點,以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和遏制建築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為目標,抓住重點,集中整治,務求實效,促進建築施工安全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強化企業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建築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生産的總體水平;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實現建築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建築業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以上的目標。

    三、專項整治重點和部門職責分工

    (一)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由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預防建築施工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設:由交通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複雜地區的高速公路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預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腳手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三)鐵路工程建設:由鐵道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複雜地區的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開展預防坍塌、高處墜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由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對水利部直屬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地方所管轄的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展以預防坍塌、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設:由信息産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檢查通信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六)電力工程建設:由電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針對水電、火電和核電工程建設,重點開展以預防坍塌(特別是高寬棚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健全機構,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二)通過專項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施工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由有關職能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産許可證。

    (三)落實建設工程各方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

    (四)指導、督促建設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以及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要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組織施工活動,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建築施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或部門)建築施工安全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並部署實施。

    第二階段:4月中旬-9月份,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自查和整改。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階段:10月份,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認真整改,並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11-12月份,總結評估。各有關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研究進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本行業(或部門)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週密部署。領導小組要定期匯總分析、研究解決有關情況和問題,並於每季未將有關情況和年未將專項整治工作評估情況及總結報告抄送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抓住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且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和細則,明確具體要求,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還應與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與企業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力爭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效。

    (三)強化監督,嚴格督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要總結工作經驗,穩步推進整治。在專項整治期間,對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工作不實的,要嚴肅批評,並予以通報,責令整改。列入專項整治重點對象仍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並追究有關行政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溝通,做好宣傳

    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涉及多個部門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且相互關聯。在整治期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基礎上,對一些共性的、傾向性的問題應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問題,協調採取措施。同時,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對建築施工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報道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輿論監督。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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