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公用電話收費檢查的通知
工信部清[2008]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近期,用戶對公話超市、話吧、IP超市、有人職守電話等公用電話違規收費問題反映強烈,我部對此高度重視。公用電話涉及用戶人數眾多,點多面廣,為切實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保證相關政策文件貫徹落實到位,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對各基礎電信企業及其代理代辦點的公用電話收費情況開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違反國家資費政策及公用電話的相關管理規定,不明示資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進行收費等;
(二)擅自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終端計費設備,或者私自修改計費設備違規收費;
(三)違反《關於規範部分電信業務收費問題的通知》(信部清[2007]414號)規定,對撥打電話被轉接至語音信箱、秘書檯等業務平臺時,在用戶未確認的情況下收費;
(四)其他違反相關政策規定的多收費、亂收費行為。
二、檢查安排
此次檢查工作從2008年7月開始到2008年9月結束,為期3個月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各通信管理局”)和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
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自行組織安排本公司的自查工作,精心部署,紮實開展,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並將本公司自查的有關情況於2008年9月10日前報送我部。在自查過程中,各電信企業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互相監督,交互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各通信管理局反映。通過自查,各電信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公用電話相關管理舉措,健全日常監督機制,杜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發生。
(二)檢查階段
2008年9月,各通信管理局自行組織對本轄區內電信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電信企業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將本轄區檢查的有關情況於2008年10月10日前報送我部。
三、檢查要求
各通信管理局和電信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有效地規範公用電話收費行為,重點是公話超市、話吧、IP超市等公用電話服務場所。各通信管理局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電信企業的監督指導,督促各電信企業認真開展自查工作,並加大對各級電信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規典型案例要通過社會媒體予以曝光,認真履行社會監督和公共管理職能,構建和諧有序的電信消費環境,促進電信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