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於堅決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73號)的要求,吉林省政府立即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並責成省經委立即停止執行優惠電價政策。吉林省經委于4月27日下發了《關於停止2007年發供用電聯動政策的通知》(吉經濟電力〔2007〕404號),決定從5月1日起停止全省發供用電聯動政策,要求省電力公司與相關用電企業重新變更電量、電價合同,恢復應執行的電價標準。
江蘇省也於今年1月1日起停止了對江蘇索普(集團)公司等十六家氯鹼企業生産用電給予的電價優惠政策。(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