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生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審核合格的991個産品頒(換)發農藥産品生産批准證書名單予以公告。
本次頒(換)發農藥産品生産批准證書的有效期,原藥品種為5年,加工、復配、分裝品種為3年,頒證産品的試産期為2年。獲證企業必須在産品包裝上註明生産批准證書編號。
附件:頒(換)發農藥産品生産批准證書名單(2007年第三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