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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污染企業整改期間擅自復産 政府叫停不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5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的批示,8月12日~13日,記者就群眾來信反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日盛實業有限公司ADC發泡劑生産污染問題實地做了調查採訪。經過兩天的調查採訪,記者認為群眾來信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ADC發泡劑生産造成水污染,是此行業同類型企業面臨和目前解決不好的問題,應該引起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污控、環監等部門的關注。

    圍繞自1999年以來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ADC發泡劑生産污染問題引發的多起糾紛和此次調查所了解的情況,針對ADC發泡劑生産行業廢水治理的難度和現有技術無法回避的投入成本,記者建議,相關部門對這個行業現行的政策、標準以及排污收費等諸多問題有必要進行修改和重新審視,相關部門應組成專家組為這個行業的污水治理把脈,制定出科學治理方案,推廣比較成熟的治理技術。

    未發現偷排暗管,企業稱目前生産無廢水外排,綜合廢水三級蒸發流程車間尚未完工

    8月12日上午,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帶領下,來到日盛實業有限公司設在黃河岸邊的總排水口,正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介紹,總排水口已停用,無水排出。與其相隔十幾米的石嘴山市河濱工業園區排水口的出水量很大,在它下方幾米處,有乳白色水流不斷從水下涌出,致使此排水口至黃河十幾米排水溝水體呈涇渭分明的灰褐色和乳白色。記者懷疑有偷排暗管,支隊負責人當即調來挖掘機挖掘,沒有查到暗管,乳白色水流卻不再從水下涌出,水溝水體即刻呈一色。挖掘機又挖開日盛實業有限公司排水管道口上方七八米處(排水管為硬塑料材料),管內乾涸無水。至廠區污水處理地,原外排水總閘口已乾涸停用;原用於稀釋的閘門銹跡斑斑,也已停用。聞訊趕來的工廠負責人介紹説:“現在的生産無廢水外排。”對其在石嘴山市河濱工業園區的排水口取樣化驗,結果不超標。

    今年4月14日,日盛實業有限公司因“部分工業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被石嘴山市政府責令停産整頓。6月7日,央視《焦點訪談》又報道了這家企業生産廢水超標排放,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部門和石嘴山市政府停供了企業生産用電,要求其“廢水處理限期整改”。停産整改期間,這家企業確實做了一些工作,在黃河岸邊、企業廢水蒸發場和企業生産區現場,記者看到,原廢水排放口已停用;今年4月~6月已投入使用的距生産廠區幾公里之遙的3.6萬平方米的蒸發場,接納企業每天産生的400噸工業廢水;“綜合廢水三級蒸發流程車間”已完成土建工程,設備正在安裝,計劃今年9月底投入使用。

    停産整改期間企業所做的一切工作,都緊緊圍繞著每天生産産生的數百噸廢水不外排的目標。而要真正實現這個目標,關鍵取決於“綜合廢水三級蒸發流程車間”的按時投入使用與正常運營後的效果如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産通知”成一紙空文,企業自行將停産整治變成了邊生産邊整治

    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責令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停産整治的通知》要求,日盛實業有限公司現仍處在停産整治期間。

    但記者到達現場時,企業正在進行生産,從公司負責人介紹“現在每天産生的400噸廢水完全用汽車運往蒸發場處理不外排”的説法看,企業實際已接近半負荷生産。

    經了解,企業此次擅自開工原因有兩個,一是今年7月28日由石嘴山市經委組織了一次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整治方案可行性論證會;二是石嘴山市經委依據此論證會給石嘴山市供電局發出了《對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供給技術改造用電的通知》。記者到石嘴山市經委核實情況,經委主任和一位副主任口徑一致,“供電通知要求只給此企業技術改造用電”。企業負責人回答記者為何擅自開工提問時説:“化工設備長時間不用易損壞。客戶長時間沒業務會丟失,還有企業1000多名職工生活問題。”

    但石嘴山市政府停産通知中要求:“接此通知後立即停止生産,對水污染處理設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申請石嘴山市環保局組織現場初驗合格後,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進行試生産。水污染處理設施調試正常、工業廢水中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並經石嘴山市環保局組織監測驗收合格,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正式恢復生産。”記者到石嘴山市環保局了解情況,石嘴山市環保局6月19日印發了對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申請恢復生産報告的批復,明確表示:“……鋻於以上情況,我局研究決定暫不對你公司縮合母液處理設施進行驗收,待具備符合申請驗收治理項目各項條件時進行驗收。同時,因整治情況尚未全面達到市政府要求,不同意你公司恢復生産。”

    今年8月8日石嘴山市環境監察支隊現場檢查時的筆錄也留下了以下紀錄:

    (監察人員)問:“按市政府文件要求你公司停産治理。你公司是什麼時候恢復生産的?是否向環保部門打過報告?是否有環保部門的恢復生産批復?”

    (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李佔斌)答:是2007年8月7日調試生産,沒有打過報告,沒有環保部門的恢復生産批復。”

    (監察人員)問:“是否有相關部門的批示和審批?”

    (李佔斌)答:“有經貿委的供電批示。”

    (監察人員)問:“根據政府文件要求,由環保部門驗收後方可正常生産,你公司沒有環保部門批復擅自生産屬於環境保護違法行為,你是否知道?”

    (李佔斌)答:“知道。”

    這份石嘴山市環境監察支隊現場檢查還記載著:“惠農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供電部門已供電全面恢復生産,工業廢水無外排。檢查中沒有環保部門審批的恢復生産批復,有經貿委的供電批示。”處理情況為:“立即申請環保部門的恢復生産批復。責令你公司廢水不得外排。”

    至記者離開石嘴山時,寧夏日盛實業有限公司的“試生産”仍在繼續。公司負責人一再解釋,“試生産”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調試生産廢水處理效果。 (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