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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受到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8日稱,已就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行為向浙江5家公司送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這5家公司是紹興市旭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浙江遠東化纖集團有限公司、紹興遠大化纖有限公司、紹興星光複合纖維有限公司和紹興濱海石化有限公司。

    據證監會介紹,去年上半年,“浙江震元”股票的交易和託管出現異常,中國證監會迅速做出反應,實施稽查提前介入,並隨即正式立案調查。經查,上述5家公司存在“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為,最高的獲利千萬餘元。

    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證券賬戶。市場上有人認為,利用他人賬戶的現象由來已久,帶有普遍性,法不責眾,而且也沒有直接侵害哪方利益。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事實上,絕大部分二級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都涉及當事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問題,非法利用他人賬戶不僅成為操縱市場的工具,使內幕交易更加隱蔽;而且有利於違規者隱匿身份,助長了違規行為的發生,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從根本上動搖了市場規範運行的基礎,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絆腳石。

    中國證監會表示對此問題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嚴肅處理存在賬戶管理不規範行為的證券經營機構,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