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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2期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匯總》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7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2007年第2期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匯總。

    在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等方式向社會通報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共計1349次;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了西安康旺抗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活性銀離子抗菌凝液”的2個廣告批准文號。

    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的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醫療器械廣告予以匯總。對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邦比牌通氣鼻貼”、北京享一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糖人貼”、哈爾濱神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男性前列腺治療儀(巨勁寶治療儀)、湖北省應城市永興膏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安眠降壓治療器(廣告中標示名稱:寒水石藥王枕)”、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健爾馬牌微電腦鼻炎治療儀(鼻特通)”、鄭州匯豪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少林牌十三灸”等6種違法發佈廣告的醫療器械産品進行了公佈。 

關於發佈2007年第2期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7]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積極開展對違法發佈醫療器械廣告的專項治理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力度。在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公告》等方式向社會通報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共計1349次;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了西安康旺抗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活性銀離子抗菌凝液”的2個廣告批准文號。

    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的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醫療器械廣告予以匯總,現予發佈。

    一、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邦比牌通氣鼻貼”,適用於擴張鼻腔通道,改善鼻腔阻塞引起的睡眠障礙。而該産品廣告宣稱“貼上邦比,鼻炎5年不再犯;使用3個週期5年防復發;免疫系統被全面修復激活”等。廣告中宣傳的産品適用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JP2〗北京享一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糖人貼”,適用於改善糖尿病並發癥所引起的相關臨床症狀,對糖尿病起到輔助治療作用。而該産品廣告宣稱“糖人貼是降糖治病不吃藥的新療法……不節食不忌食,〖JP〗4-6個月完全恢復正常,並發癥消失”等。廣告中宣傳的産品適用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哈爾濱神威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男性前列腺治療儀(巨勁寶治療儀),適用於對非細菌性慢性前列腺炎的輔助治療。而該産品廣告宣稱“可以實現男性對生殖器不斷增長的渴望;告別陽痿、早泄、前列腺炎;一週內增大效果有了前所未有的驚喜;性快感提高5-10倍”等 。廣告中嚴重誇大産品功效,含有低俗的性暗示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湖北省應城市永興膏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安眠降壓治療器(廣告中標示名稱:寒水石藥王枕)”,適用於失眠、高血壓、頸椎病等症狀。而該産品廣告中含有“比傳統産品入睡速度提升5倍,睡眠質量提高10倍以上”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了大量的專家、患者等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健爾馬牌微電腦鼻炎治療儀(鼻特通)”,適用於急慢性、過敏性鼻炎、鼻竇炎的治療及引起的鼻塞、流涕、嗅覺減退、頭痛、頭暈等症狀的緩解和治療。而該産品廣告宣稱“10分鐘快速消炎,15分鍾大量又黃又濃的鼻涕不斷涌出;1個療程炎症徹底消失,2個療程鼻毒盡除,鼻炎困擾徹底排除”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鄭州匯豪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少林牌十三灸”,適用於失眠、風濕(類風濕)、關節炎。而該産品廣告宣稱“主治頸椎病、腰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各種頸肩腰腿疼痛、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痛;11年的腰椎病完全好了”等。廣告中宣傳的産品適用範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為産品的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本期公告匯總中涉及的醫療器械廣告進行重點監測,對監測的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並跟蹤了解查處情況;對於上述違法發佈廣告的醫療器械産品,應提示轄區內消費者謹慎購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