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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華聯制藥廠被依法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3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調查組的指導和參與下,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近期基本查明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制藥廠生産的鞘內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藥物損害事件原因。上海華聯制藥廠因造成重大藥品生産質量責任事故被依法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企業相關責任人已被公安部門拘留。相關賠付工作已啟動。

    現已基本查明:華聯制藥廠在生産過程中,現場操作人員將硫酸長春新鹼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鹽酸阿糖胞苷等批號藥品中,導致了多個批次的藥品被硫酸長春新鹼污染,造成重大的藥品生産質量責任事故。華聯制藥廠有關責任人在前期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期間和後期公安機關偵察中,有組織地隱瞞違規生産的事實。

    目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吊銷該廠所持有的《藥品生産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並給予《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最高處罰。上海市公安機關已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了刑事拘留,並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上海市政府責成上海醫藥(集團)成立安撫與理賠工作小組,啟動相關賠付工作。衛生部門繼續做好患者治療。